刑辩问答

刑辩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团体抢劫案

2016-05-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团伙抢劫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处理为宜,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