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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本律师团队主办涉嫌污染环境罪李某某成功争取大幅减刑!

2016-08-30

李某某、吴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于2016年4月25日被刑事拘留,羁押于顺德区看守所。李某某系佛山市顺德区某公司员工,随后与该厂厂长吴某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捕。本团队唐汉宇律师为李某某提供有力辩护,案件快审快判,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李某某犯污染环境罪罪名成立。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建议量刑八到一年八个月,经过唐汉宇律师一审开庭争取,顺德区人民法院8月25日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宣判后被告人及家属非常满意,对本团队律师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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