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替涉黑人员打招呼,会有什么刑事风险?
2026-08-01
扫黑除恶案件中,“保护伞”要落到具体职务行为。风险转折点在于:公职人员是否利用职权通风报信、压案不查、干预执法、帮助逃避处罚,或者收受好处后为相关人员提供便利。
这类案件不会只看一次饭局或一次通话,还会看职务行为、请托事项、收受利益、案件处理结果之间有没有对应关系。
可能涉及哪些罪名
如果对象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公职人员包庇、纵容相关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可能涉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如果在具体案件中故意使有罪的人不受追诉、违法处理案件,还可能涉及徇私枉法罪。若滥用行政监管权、造成严重后果,还可能涉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收钱办事的,还要审查受贿问题。
一个常见场景是:监管人员多次接到群众举报,知道某场所长期涉赌涉黄,却提前通风报信、检查走过场,甚至帮忙协调处理报警。此时证据会集中在职务职责、通话记录、执法记录和利益往来。
判断时看五个问题
- 公职人员是否负有查处、监管、侦查、审判或执行职责。
- 是否知道对方存在黑恶犯罪或违法犯罪线索。
- 是否实施通风报信、压案、干预、拖延、放纵等行为。
- 是否收受财物、接受宴请、安排亲友利益。
- 相关行为是否影响案件查处或行业治理。
这些问题决定案件是纪律问题、职务违法,还是刑事犯罪。
证据会围绕职务链条
常见证据包括举报记录、执法检查记录、案件流转材料、通话和聊天记录、会面轨迹、银行流水、礼品礼金记录、证人证言、内部审批文件和处理结果。
被调查人员要说明自己的职责边界、接触原因、是否收到请托、是否影响案件处理、是否有合法履职依据。家属则应整理职务任免、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相关案件材料。
佛山律师实务提醒
被调查公职人员或家属下一步应围绕“职责、知情、行为、利益、后果”五条线准备材料,不要联系相关人员统一口径,也不要补造执法记录。
孟翔律师长期关注佛山刑事辩护和涉企刑事风险。保护伞类案件高度依赖证据链,既要审查是否存在不当接触,也要审查具体职务行为是否达到刑事追责标准。
参考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九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