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摘

调解书约定分期还款,一期逾期能否要求剩余款项全部到期?

2026-08-10

佛山一位供应商的货款纠纷在法院调解结案:调解书写明欠款六十万分十二期偿还,每月一期,每期五万。前四期对方付得还算准时,第五期开始就没有下文了,催了几次,电话也不接。供应商手里还有八期共四十万没收回,问题来了:能不能不等到期,直接要求把剩下的四十万一次性执行回来?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调解书里有没有一句话。

执行依据以调解书的文字为准

调解书是执行依据,能执行什么、什么时候能执行,都要回到调解书的表述。分期还款的调解书,常见两种写法:

带加速到期条款的。“若任何一期逾期,债权人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这类条款把剩余款项的到期条件绑在了一次违约上,一期逾期,剩余各期视为到期,债权人可以拿着调解书直接申请全额执行。

没有加速条款的。调解书只写了分期金额和期限,没有违约加速的安排。这种情况下,执行的范围原则上以已到期的各期为限;尚未到期的分期,执行机构通常不予提前执行。

所以第一步是把调解书原文找出来,逐字看违约条款怎么写的。

没有加速条款时,剩余款项怎么办

只能执行逾期部分,不等于剩余款项没有办法。几条路径可以组合使用:

对已逾期的各期立即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期间为二年,分期履行的,从每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分别计算。断供越久,前面几期的执行时效越紧,该立案的尽快立案,不要让任何一期拖过期限。

用催告固定对方的违约状态。书面催告函写明逾期金额、限期履行的要求和后果,通过可追踪方式送达。对方经催告仍不履行的事实,是后续主张的重要依据。

评估另行主张的空间。对方明确表示不再还款,或者以行为表明不继续履行的,构成预期违约,债权人可以就未到期部分另行起诉主张提前清偿;有的案件里,法院会结合违约情节和诚信原则支持剩余款项提前到期。这条路能不能走通,要看调解书的形成背景和对方的违约程度,起诉前把调解书、履行记录和催告材料整理齐再评估。

一个对照可以参考:分期付款买卖中,未付到期价款达到全部价款五分之一、经催告仍不支付的,出卖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价款。立法对分期之债的加速处理有明确逻辑,调解之债能否类推,要在具体案件里论证,不能直接照搬。

执行申请怎么提

带加速条款的案件,申请书写明:调解书案号、各期履行情况、逾期事实,请求执行全部未付余额,附上调解书、到账记录和催告材料。执行立案后,同步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银行、不动产、车辆、股权,能查尽查。

对方断供的原因也值得摸一摸:是经营恶化还是恶意逃债。发现对方在调解后转移财产的,除了执行程序,还可以评估撤销权诉讼的空间;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执行程序里的罚款、拘留乃至拒执追责都可以跟进。

调解阶段的提醒

这类被动,很多在调解时就埋下了。达成调解协议时,分期方案里应当争取三样东西:加速到期条款、逾期利息或违约金安排、对方提供担保。尤其是加速条款,一句话的成本,换来的是断供时的全额执行权。调解笔录和调解书的文字,签字前要逐条核对。

分期调解的履行,靠条款也靠节奏。有加速条款的,一期逾期就全额执行;没有的,逾期部分抓紧执行、剩余部分固定违约证据再谋出路。把调解书的文字读透,把每一期的期限记牢,主动权就在债权人手里。

孟翔律师,广东佛山执业律师,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长期办理佛山及珠三角债权债务与执行案件。分期调解断供的,建议先核对调解书有无加速条款,再按各期期限分别申请执行,断供初期的催告动作不要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