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的房子被房东卖了,新房东要赶人,租客怎么办?
2026-08-14
佛山的小陈租了一套房子,合同签了两年,才住了半年,房东就把房子卖给了别人。新房东拿着房产证上门,说房子现在是他的了,让小陈月底前搬走,还扬言不搬就断水断电。小陈慌了:房子易主了,我的租赁合同还算数吗?
算数。买卖不破租赁,这是民法典给承租人的保护:租赁物在承租人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房子换了主人,租赁合同照旧有效,新房东要承接原租赁合同,租客有权继续租住到合同期满。小陈不用搬,新房东也无权断水断电强行赶人,租客的权利在房屋易主之后依然完整。
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
这条规则的逻辑是保护居住和经营的稳定: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取得的占有使用权利,不因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房子卖了,卖的是所有权,租赁关系附着在房屋上,跟着房子走,新房东成为新的出租人,租赁合同对买卖双方和租客继续有效。小陈的租金按原合同继续付,付给新房东;租期、租金、违约责任都按原合同执行。规则适用有一个前提,租赁关系在房屋交付给新房东之前已经存在,小陈的租赁合同签在前、履行在前,符合适用条件。
租客的应对步骤
告知新房东继续履行。向新房东书面说明租赁合同的情况,表明要求继续租住到合同期满,附上租赁合同,明确租金后续按合同支付。态度清晰,立场合法。固定证据。租赁合同、租金支付记录、新房东要求搬离或者威胁断水断电的通知,全部留存,这些是主张权利和应对侵扰的证据。正常支付租金。租金继续按合同约定支付,新房东拒绝接收的,可以提存或者保留支付记录,避免被以欠租为由找麻烦。协商不成走程序。新房东强行断水断电、换锁、骚扰的,报警并保留记录,起诉请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停止侵害。
两种例外情形要留意
买卖不破租赁有边界。先抵后租的,房子先设立了抵押权,之后出租,抵押权实现时租赁关系可能不受保护;房屋被查封后出租的,租赁关系对申请执行人不发生效力。这些情形相对少见,正常从房东手里租来的房子,买卖不破租赁就是租客的护身符。租客签约前可以查一下房产状态,确认房子没有在先的抵押和查封。
两个别做的动作
被吓唬就搬走。新房东说几句狠话就匆忙搬走,损失了自己主张,违约责任、搬家损失都得自己扛。不搬是权利,搬不搬要自己权衡后决定,而不是被吓出来的。不签任何文件就接受变更。新房东拿一份新租赁合同或者变更协议让租客签,租客不核对就签字,租金涨了、租期缩了,权益在签字那一刻就变了。新房东的合同和原合同要逐条比对,明显不利的条款不能轻易接受。
广东佛山执业律师孟翔处理租赁纠纷时注意到,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保护的是有合同、有证据、有立场的租客,把租赁合同和付款记录留好,把继续履行的主张讲清楚,新房东的催搬就只是单方面的表态。
房子易主,租约不断。合同在手、证据留全,租客的居住权就不会随房子易主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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