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摘

机器人项目由融资方付款、用户方验收,融资方拒付时应向哪个主体追款?

2026-09-16

机器人项目由融资方付款、用户方验收,追款对象要从采购合同和三方协议中确定。融资方作为设备买方时,供应商向其追收到期价款;融资方仅替用户代付时,原买方仍须承担付款责任。用户签了验收单,不自动增加一项购货债务。供应商应先找出买方签署页、验收授权和付款条件,再核对拒付理由。

假设佛山一家机器人集成企业,为顺德家电配套工厂安装抓取搬运单元。工厂负责现场联调和节拍测试,融资公司负责支付设备尾款。终验单已经签回,融资公司却以工厂未交首期租金为由暂停付款。供应商手中那张验收单,能证明哪些义务已经完成,仍须放回相应合同中判断。以下讨论以设备供应商追收价款为对象,不把出租人追收租金的规则直接套给供应商。

同一台机器人,可能对应两笔不同的债务

在直接融资租赁安排中,融资公司根据用户选择向供应商购买设备,再交给用户使用。融资公司在买卖关系中是买受人,在租赁关系中是出租人;用户是承租人。设备价款由买受人向供应商支付,租金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这两笔账可能使用同一设备编号,却有不同的债权人、金额和到期日。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规定了上述融资租赁结构,第七百三十九条允许出卖人依约直接向承租人交付,并赋予承租人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权利。用户收货、测试并签字,与融资公司作为买方承担价款义务可以同时存在。供应商不能只因现场一直与用户接洽,就把融资公司的购货款改列为用户欠款。[融资租赁及直接交付规则](https://www.zjsxfj.gov.cn/art/2025/1/17/art_1644015_58813542.html)

判断这一结构,要核对融资公司是否确实订购了该设备,买卖合同的设备清单能否与租赁清单对应,以及三方对交付和付款作了什么安排。文件用了融资租赁字样,仍不足以代替这些事实。若用户已经自行购买设备,之后才把设备卖给融资公司并租回,用户原先所欠的设备价款债务是否转移,应另查买方变更或债务转移文件,不能凭后来的回租安排改换债务人。

融资方只有代付任务时,催款仍要送达原买方

另一种项目由工厂与供应商签采购合同,工厂自行申请贷款,约定资金获批后由贷款机构直接汇入供应商账户。这里的付款通道没有当然改变买卖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约定由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未按约履行的,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原买方不能仅凭融资未获批,就免去已经到期的设备价款责任。[第三人履行规则](https://www.zjsxfj.gov.cn/art/2025/1/17/art_1644015_58813542.html)

供应商同意接受融资公司转账,与同意释放原买方,是不同的意思表示。若主张原债务已经转给融资公司,应当找到供应商同意债务转移的证据;第五百五十一条要求债权人同意,收到催告后未表态也不能当作同意。尤其应检查三方补充协议中关于原合同继续履行、原买方退出以及未获放款时谁补足价款的表述,避免只看付款账户变更通知。

还要单独审查融资机构是否作出了供应商可直接主张的付款承诺。内部授信批复、发给工厂的放款意向,与向供应商作出的到期付款约定,内容和效力可能不同。有独立承诺时,按承诺的条件、范围和约束对象评价责任;仅有代付安排时,不能凭融资机构曾付过首笔款,推定它承接全部后续欠款。

用户的终验单,能否触发融资方付款

识别了债务人,还要确定债权是否到期。机器人项目中,到货签收、安装完成、单机测试与整线终验可能分别触发不同款项。只有签收箱数的单据,无法直接证明连续生产节拍和良品率符合最终验收标准;带有未完成整改事项的验收记录,也要看这些事项是否影响该期付款。

供应商可将现有资料对应到三个问题:

  • 验收人凭什么代表买方确认履行?查三方合同的指定验收条款、授权书,以及买方对该验收方式的确认记录。
  • 单据具体确认了什么?将设备序列号、测试用料、运行时间、节拍结果及保留意见,与技术附件逐项对应,保留完整测试记录。
  • 价款还缺哪一项约定手续?核对买方收取终验单、发票和付款申请的时间,区分合同已有要求与拒付后新增的内部流程。

如果融资公司已是设备买方,买卖合同约定用户终验合格并提交资料后支付尾款,供应商已经履行这些要求,融资公司仅援引另一份租赁合同中用户尚未交租,不能直接解释为设备价款尚未到期。租赁合同中的限制要对供应商产生作用,需要查明供应商是否同意将其纳入买卖付款安排。该判断也不能省略真实存在的设备质量抗辩。

若供应商认可的三方合同确实把融资审批或者用户支付约定款项写成付款前提,则须审查该条件的含义、效力及是否成就。对方为自身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可结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提出条件视为成就的主张;申请正常被拒,或者供应商遗漏必交资料,不足以据此认定对方恶意阻止。[附条件行为规则](https://www.zjsxfj.gov.cn/art/2025/1/17/art_1644015_58813542.html)

拒付涉及性能问题的,应记录异议提出人、具体故障和对应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第五百二十六条按照有无先后履行顺序规定抗辩权,允许在相应范围内拒绝履行请求。尾款被暂停,需要判断缺陷影响哪部分履行、合同如何安排付款,不能仅凭终验单排除一切质量争议,也不能把一个可修复问题直接折算为全部设备价款。

想向两方追偿,需要逐个说明承担依据

用户另行同意与融资公司共同偿付设备款,或者融资公司向供应商承诺加入用户的原价款债务时,可能形成债务加入。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要求相应的加入意思表示及通知等条件;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明确拒绝,才可在第三人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请求其与原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共同参加验收会、协助融资审批,都不能单独证明这一意思表示。

对于差额补足、付款支持等文件,《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十六条要求按实际承诺内容区分保证、债务加入及其他义务。属于该条前两款情形而难以区分保证与债务加入的,按保证认定,不能一律视为连带债务人。若是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为他人加入债务,还需依第十二条审查效力,不能只凭一枚印章省略公司授权及相对人善意等问题。[承诺文件与公司债务加入](https://cicc.court.gov.cn/html/1/380/385/12834.html)

据此起诉前,可以为每个拟追收主体写一行说明:合同身份、承担金额、到期依据和支持文件。融资公司作为买方,说明其购货款;用户作为原买方,说明原合同未被有效替换;新增承担人,说明承诺覆盖的金额与条件。请求多人对同一笔价款承担责任时,实际清偿应相应扣减,不能把一笔尾款收取两遍。

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还可能约定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供应商主张哪项权利,就应核对约束自己的相应条款,不能因为设备安装在佛山便预设所有争议都由当地法院处理。用户仅掌握验收证据而无付款义务时,可评估其提供材料或依法参加诉讼的必要性,不宜为了增加追收对象就要求其承担缺少依据的价款责任。

佛山孟翔律师实务提醒

孟翔律师,广东佛山执业律师,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兰州大学法律硕士。机器人供应商安排售后人员到用户工厂复测时,应同步让财务核对融资方收到哪一版终验资料;现场解决了问题,付款资料仍停留在旧版本,会让追款证据出现断点。

催收前将设备价款表与用户租金表分开,逐笔标注已收预付款、对应设备及尚欠尾款。向合同债务人发送具体付款要求,并请其书面指明拒付依据;需要补交材料的,保留补交清单及签收记录。若协商改由用户补款,应写清是代付、加入债务还是替换原债务人,以及原债务是否保留。供应商不宜在未看清这些后果前,为配合融资方销账签署设备款已全部结清的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