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本网律师成功为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刘某某上诉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6-05-14

案情简介:

姚某某先后与被害人陈某等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骗取被害人陈某等人合同转让款总计1650万元人民币,所骗款项均汇入刘某某的银行帐户。

公诉机关认为:姚某某是被害人,刘某某才是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刘某某谎称能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利用姚某某与被害人陈某等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并伪造政府文件骗取信任。刘某某骗得被害人款项后,用于偿还债务,购买房产、汽车等个人消费,总计1650万元人民币无法归还。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律师辩护意见:

刘某某并不构成犯罪,理由如下:

一、刘某某本案中只是提供帐户,并没有实施任何的诈骗行为,所有的诈骗行为都是姚某某实施的,姚某某才是合同诈骗行为人。

二、刘某某并不认识陈某等人,所有的被害人都是基于姚某某的配偶是退休公务员的身份的信任才会上当受骗的。从被害人杨某某的陈述可知:我(就是杨某某)之所以把钱汇入刘某某的银行帐户完全是因为姚某某配偶的身份,如果不是这样我是不会汇款的,我也不认识刘某某。

三、认为姚某某是被害人不符合常理。姚某某先后几次与被害人陈某等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骗取合同转让款,时间跨度有几年之久,如果说第一次诈骗姚某某是被蒙骗的,属于受害人,那么第一次上当受骗后就应当报案,或者至少不会再去行骗了,但是第一次骗完,还有第二次、第三次……那就不符合常理了。

基于以上理由,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公诉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原则,判处刘某某无罪。 

法院处理:

中级人民法院直接判决被告人刘某某无期徒刑,被告人不服,委托本团队叶家耀律师提起上诉,现该案被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案件还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