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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伪造能效补贴交易骗取资金,厂家员工配合录单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2026-09-16

厂家员工配合经销商录单,是否构成骗补共同犯罪,要查明员工是否知道交易虚假、仍有意帮助骗取资金,以及操作与补贴申报的关系。单凭录单账号或经销商已经被查,不能直接认定员工有罪;没有分到补贴款,也不足以排除共犯责任。员工应先核对自己录入的字段和接收的指令,再说明哪些订单属于真实业务、哪些存在争议。

厂家发货单与消费者补贴订单,证明的事情不同

以佛山顺德家电企业的经销业务为例,厂家向门店批量发货,门店再向消费者零售。厂家内勤录入出库数量,能反映厂商之间的供货;终端消费者是否付款、是否收货、是否具备补贴资格,还需要另外核实。真实的批发出库,不足以证明每笔终端补贴交易真实。

假设某经销商把尚未售出的家电填报为消费者已经购买,要求厂家员工补录成交资料。员工只见到正常调货通知,与员工已经看到“没有消费者付款仍要申领”的聊天,认识基础不同。这个例子用于说明判断方法,不对应真实案件,也没有预设员工参与犯罪。

调查录单行为时,宜对照两套系统的字段:厂家填报的是出库、保修登记还是终端销售确认;这些数据会不会被补贴平台读取;提交后能否直接进入审核。若厂家资料后来被经销商擅自改造为虚假成交证明,应查清改造者及员工是否知情。若员工本人把库存状态改为已售并配合上传虚假交付资料,其帮助作用就需进一步审查。

还应确认被称为“能效补贴”的钱究竟来自哪里。财政消费补贴、厂家节能促销返利、平台自有优惠可能被业务人员混称,领取条件和资金支付方各不相同。针对财政补贴,需取得交易时适用的政策及兑付规则;不能用今年的产品目录否定上一年度的订单。

2026年国家有关通知要求完善销售价格备案、补贴资格发放和资金审核兑付等管理环节,并对涉嫌犯罪的骗补行为依法移送。该政策提供行政管理背景,不能单独代替犯罪构成判断。[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环资〔2025〕1745号第十一、第二十一项](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512/t20251230_1402851.html)

补录一项资料,还是共同制造一笔假销售

追问员工是否明知,宜落到他经手的申报缺口。例如,零售发票缺失时,员工催门店补交真实发票;门店明确表示无人购买后,员工仍帮助形成不实成交凭据。这两种行为的性质,取决于经手材料和协作内容,不能笼统归为补录手续。刑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关于故意与共同犯罪的要求,是区分工作差错和有意协助的依据。

审查时可把一笔争议申报的材料并排放置:

申报所称事实 可核实的业务记录 与员工责任有关的追问
消费者已付款购买 原支付订单、退款记录、付款人说明 员工拿到的是实际付款凭据,还是已被告知没有付款?
指定机器已交付 机器序列号、门店库存、签收及安装记录 员工确认的是发给门店,还是明知未零售仍确认消费者收货?
符合补贴申领条件 当期适用文件、资格审核反馈、申报附件 员工是在纠正填报错误,还是知道不具资格仍协助作不实说明?

表中列的是核实方法,不是任何一项异常即可定罪的公式。支付与订单不一致,可能另有代付、退款入账滞后等解释;机器暂留门店,也可能存在真实购买后的约定延期交付。需要核对适用规则和有关约定,不能直接由物品所在位置推定虚构销售。

厂家经手人员接触的信息各有边界。核验产品能效参数的人,可能完全没有取得消费者付款资料;负责零售资料汇总的人,则可能收到明确的退回理由。认定明知时,应列明哪份材料向本人揭示了虚假交易及骗补用途,并由实际提交动作、交流内容印证。有岗位核验义务却疏于审核,仍需与有意参与诈骗区别评价。

明知之后提供帮助,不以亲自领钱为必要

诈骗犯罪的审查,需要把虚假事项、审核方据此作出的判断、资金支付和损失联系起来。订单被取消、材料不全或补贴被追回,并不自动证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意义上的诈骗;对涉嫌虚构交易骗取财政款项的,应查清非法占有目的及数额等构成事实。

两高法释〔2011〕7号第七条规定,明知诈骗而提供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可以按共同犯罪处理。录单是否属于本案中的帮助,应结合它对虚假申报的实际作用判断,不能把所有使用电脑的工作都归入网络技术帮助。[诈骗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七条](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472.html)

例如,员工明知没有真实成交,仍协助形成平台审核所需的虚假证明,并配合经销商解释不实信息,即使补贴最终进入经销商账户,也需要审查其共同参与责任。若员工依据真实业务资料完成普通出库,经销商另行制作虚假零售材料,则需要有证据把员工与后续骗补联系起来。

领取正常工资、未收额外报酬,是评价行为背景和参与程度的材料,不能单独排除故意。按虚假申报笔数收取额外费用会增加疑点,也仍需确认款项用途及相应订单。领导要求协助,并不免除对员工本人认识和行为的审查;主管作出决定、员工无法决定拨款,同样不意味着所有参与者承担同样责任。

认定参与后,仍要限定订单范围与实际作用

共同犯罪成立与主从犯划分,需要分别论证。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以实际作用区分主犯和从犯;对从犯依法应予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员工职级低,不直接等于作用小;主导虚假申报、安排他人操作的人,也不能仅凭内勤岗位名称主张辅助地位。[刑法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条](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bgt/art/2025/art_890f1333b6284c3cbb225c3cd2647c4b.html)

核对涉案范围时,可以将有争议的订单按以下对象整理,避免只递交一张总金额表:

  • 本人不知虚假且按真实材料处理的订单,标注资料来源、具体操作和不知情的核实线索。
  • 有证据显示本人明知并参与的订单,列明申报批次、协作内容、资金兑付及共同安排覆盖的范围。
  • 仅能确认账号出现、操作人或知情时间尚待核实的订单,保留争议标记及待调取材料,不先填写有罪结论。

划分责任也不能机械限定为本人亲手输入的几单。若共同安排已经覆盖一批虚假申报,责任范围还需结合共谋内容、分工与参与行为判断。反过来,经销商全部历史骗补金额,也不能不经分析就计入某一名员工的责任。

申报额、实际拨付额和事后退回款项应分栏记录。未拨付的申报不能直接列作已经骗得的金额,但仍需审查是否达到诈骗未遂的追责条件;两高诈骗解释第五、六条分别涉及未遂及既遂、未遂并存的处理。案发后退回款项应保存凭证,用于评价退赔等事项,不能直接据此把原行为记为未发生。[诈骗解释第五、六条](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472.html)

接到核查要求后,怎样提交有用的说明

企业宜暂停涉嫌虚假的新增申报,并保存原始订单、修改日志、附件和权限记录。需要向主管部门或平台纠错时,应记录纠错依据、修改内容和办理结果;直接覆盖旧记录,会使先前由谁提交、员工当时见到什么更难还原。不要让经销商补写消费者收货证明来解释过去不存在的交易。

员工的说明可从一笔被质疑的订单展开:收到什么材料,材料显示什么,实际填了哪些内容,这些内容如何进入补贴申报,何时知道其中有假。无法确定的事项应说明记忆或资料的局限,不把他人的猜测写成自己的亲历事实。附件应保持上下文,避免只选有利截图而丢失订单编号和前后指令。

在刑事调查中,若厂家保存的只是内部出库数据,补贴审核记录却由平台持有,可向办案机关具体提出调取争议订单的原申报附件、退回理由、再次提交记录及兑付凭证。待进入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结合案卷核对这些资料是否齐备,对未附原始凭证的汇总表提出针对性意见。

销售内勤没有权限接触财政兑付数据时,不应被要求凭个人记忆确认经销商全部骗取数额。缺少相关资料的订单,应写明待核实的支付主体、金额和凭证所在单位。公诉案件有罪举证责任及定罪证明标准,分别受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五条约束;此处整理材料是协助查明交易,不是把证明无罪的义务转给员工。[刑事诉讼法第四十、第五十一、第五十五条](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bgt/art/2025/art_48b3b0c3f954448e996602a71fc6f878.html)

佛山孟翔律师实务提醒

孟翔律师,广东佛山执业律师,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对家电厂家销售内勤,这类调查中值得尽早保全的是厂家订单与补贴平台之间的字段对应关系。请技术人员说明数据是否自动同步、谁能修改成交状态,并把说明同当时版本的日志核对。仅证明厂家确实发过货,无法回答消费者交易是否虚假、本人是否知道这一问题。

企业负责人审核内部情况说明时,应将经销商要求、员工回复和实际提交内容附在一起。若无法解释某笔记录为何由出库变成零售成交,应列为待核实事项交由律师结合证据审查,避免由企业统一填入“员工只是执行工作”的结论,掩盖每个人实际接触的信息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