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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门店用虚假效果图收取定金后无法交付,经营失败与合同诈骗怎样区分?

2026-09-16

家具门店使用虚假效果图收取定金后无法交付,是否构成合同诈骗,需要证明经营者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并通过欺骗取得客户财物,达到相应追诉条件。图片失实、交货逾期、账户缺钱,都不能单独代替这些证明。经营者面对客户质疑时,应把每次收款前展示的内容,与当时能够落实的生产安排对应起来,说明钱为何收、货为何未做成。

效果图究竟向客户承诺了什么

以佛山乐从家具门店承接全屋定制、交由外协工厂加工的交易为例,客户看图选款后还要确认尺寸、板材和五金。图上的灯光、软装搭配可能只是设计表现,柜体材质、加工工艺及生产进度却涉及可核实的交易事实。审查图片真假时,要连同销售人员发送图片的文字、语音及确认清单一起看,不能只比较图片与成品是否相似。

假设门店展示一张电脑绘制的客厅图,明确说明尚待量尺和工艺复核,之后因工厂停供而无法交货。这组事实需要查履约安排和违约责任。若门店把其他厂家的成品照片改成客户姓名,谎称该客户的柜体已完工,借此要求支付下一笔款,就出现了针对生产状态的欺骗。两种情景均为说明判断方法的假设,不指向真实门店或已发生案件。

客户签过效果图,也要核查签字确认范围。确认配色,不当然表示客户认可销售人员关于自有工厂、现货库存的说法;图片上写有仅供参考,也不能覆盖另行作出的具体材质和交货承诺。对经营者而言,能够解释设计表现的文件,应是收款前实际发给客户的版本,事后追加的免责声明无法还原当时的交易信息。

把履约能力放回各次收款当天审查

没有自有工厂的家具门店,可以通过真实、可执行的外协安排完成交付。核查履约能力时,应看合作工厂是否接受该订单,报价覆盖哪些工艺,预付加工款是否到位,交期能否与客户合同衔接。只有一张供应商名片,尚不足以说明某批定制家具能够按期生产;有报价和排产,也仍需核对文件真假及后续是否取消。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将非法占有目的作为合同诈骗的构成条件,并列明无实际履行能力、以小额或部分履行诱骗继续交易等情形。适用时要审查真实行为,不能因门店曾交付过少量家具,就排除后续收款涉嫌诈骗的可能。[刑法现行文本](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2248/content.html)

同一家店的订单可能跨越不同经营阶段。前期有稳定供货,后来工厂因欠款停止排产,经营者接到停供通知后仍伪造完工照片催收尾款,后面这笔款需要单独审查。前期真实经营不能自动解释后期虚假收款,后期停业也不能反过来把早先所有订单都认定为诈骗。应逐笔确认欺骗发生时点、客户因何付款,以及经营者当时掌握的停供信息。

资金用途有助于检验经营者的解释。收到款后确实支付了对应订单的材料费、加工费,可支持实际履约的说明;只给工厂转过一笔钱,尚需看款项是否用于本单,是否很快退回。把新收定金用来清偿旧欠款,则要继续查是否仍有可行的生产资金来源、是否隐瞒停产事实诱使付款。不能仅凭会计摘要写着经营周转,就跳过实际去向。

经营者提出愿意退款,应核查真实付款、资金来源和沟通过程。事后退赔能够反映补救行为,但不能单凭退款承诺否定此前已经形成的非法占有目的。反过来,确有采购投入、因突发供货中断无法交付的,也不应仅因暂时无钱退款而直接认定诈骗。对有利和不利事实,都要保留能够交叉核对的原始材料。

一笔定金应能追到图片、订单和去向

对已经被投诉或报案的订单,可以制作逐笔核对表。表格用于索引,原始图文、账目和凭证仍要保存,不能只提交经营者自行填写的结论。

核对位置 需要对应的材料 主要解释的问题
客户付款之前 图片原文件、发送时间、完整聊天、签字清单 客户收到的是设计建议,还是关于现货、材质、完工状态的具体说明
门店收款当天 收款账户、订单编号、供应商确认及排产版本 承接该单有无可执行的生产条件,款项由谁控制
收款之后 加工付款、采购入库、停供通知、退款凭证 实际做了哪些履约工作,障碍何时出现,资金是否与解释吻合

外协工厂出具的说明应保留出具人和依据。若工厂说从未接到该客户订单,而门店提供一张排产截图,应继续核对系统账号、原始记录及订单号是否属于别的客户。不要为应对调查让供应商倒签排产单,也不要把后来重新下单的日期改成早先日期。重新安排生产可以作为补救,时间应如实保留。

顾客一方也应保存转账前后的完整交流。单张假图能说明素材问题,却未必完整说明付款原因;销售语音里是否承诺已经生产、客户是否据此付了追加款,可能直接影响判断。报案或提出民事请求时,将已支付、已退款、已交付部分逐项列明,避免把全部合同总价都当成实际被骗金额。

设计师、销售员与经营者分别说明参与事实

制图人员、提出修改要求的主管和负责催款的销售,可能分别掌握不同的信息。设计师按照尺寸绘制尚未生产的效果图,与明知没有生产仍按指令制作虚假完工图,涉及不同的认识和行为。销售人员如果只收到正常的产品资料,需要查其是否知道资料失实;得知工厂已停供后仍编造进度催款,则需要审查其知情时间与具体参与。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以共同故意为基础。普通制图、代收款或者领取销售提成,本身不能代替对共同故意和参与行为的证明。经营者也不能仅以收款由员工操作为由解释自己的责任,应查其是否安排虚构内容、控制资金或决定继续接单。[共同犯罪规定](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2248/content.html)

各人提交说明时,可按亲自制作或发送的文件列出自己知道的事实。对公司整体欠款、老板私下安排等未亲历事项,注明信息来源,不替他人推测动机。家属协助保存既有资料时,不组织员工统一说法,也不删除对当事人不利的聊天。完整记录中的询问、反对或纠错过程,同样可能影响对个人责任的审查。

追诉数额与定金责任要分别核算

2022年《立案追诉标准(二)》第六十九条规定,符合非法占有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对方财物等条件,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二万元是该条的数额标准,不能据此把达到数额的交付纠纷直接定性为犯罪,更不能把立案等同于定罪。[立案追诉标准(二)](https://sqjcy.dg.gov.cn/sqjcy/flgz/202206/e3c155cfea804b30a927842ec061c63b.shtml)

对于民事定金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五百八十七条要求核查定金约定、实际交付及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条件。定金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收受定金一方的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涉及双倍返还的相应规则。收据写着订金或预付款时,也不能直接套用定金罚则。[民法典定金条款](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006/t20200602_1913330.html)

上述民事计算不能决定刑事上实际骗取财物的范围。超过定金比例的款项,也不会仅因缺少定金效力就失去刑法保护。客户准备起诉时,还应核对合同门店名称、经营登记主体与收款账户的关系,明确拟请求继续履行、解除返款或承担违约责任的事实基础;已有刑事程序的,应如实说明进展并核对相关财物处理情况,避免重复计算回款。

佛山孟翔律师实务提醒

乐从家具展销与外协加工衔接时,门店存有漂亮的效果图,未必同时存有可核实的生产记录。出现交付争议后,负责人可以从最近一笔追加款查起:发送给客户的完工图来自哪里,对应工厂是否认可,催款的人是否已收到停供通知。若查出图片说明失实,应停止沿用该说明继续收款,如实告知交付障碍,并保存纠正经过。

孟翔律师(个人唯一电话及微信号:13923202036),广东佛山执业律师,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面临调查的门店人员,可把自己经手的那次收款、当时发送的图片版本及已知生产状况交给律师核对。发现排产日期晚于向客户宣称的完工日期,应直接说明差异及原因,附上原记录;无法解释的部分列为待核实事项,不用事后制作的新图覆盖旧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