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控制程序被销售人员复制出售,源代码同一性应怎样鉴定?
2026-09-16
机器人控制程序被销售人员复制出售,源代码同一性鉴定应从涉嫌复制时的企业版本和实际外售文件入手,说明比对范围、公共代码来源及差异位置。不能只凭界面相似或一个相似率认定犯罪。企业应保存代码仓库、交付包和权限记录;收到鉴定意见的涉案人员,应核对检材来源、版本日期及结论是否超出鉴定范围。
送检之前,写清楚到底要证明哪一种相同
假设佛山顺德一家机器人集成企业为家具厂配置搬运工作站,控制项目中既有供应商驱动、开源通信库,也有自行开发的轨迹修正模块。销售人员为演示取得过程序包,后来被发现向外部集成商收款并发送文件。企业拿来最新研发版本,要求鉴定机构证明对方抄了自己的程序。此时应先核对外发附件到底是什么:供工程师编辑的源代码、机器执行的编译文件,还是现场调试用的参数配置。
同一性委托事项如果只写“两个软件是否一样”,报告就可能混淆文件内容、代码表达和运行功能。较为可核查的要求是:明确两侧样本编号,定位相同与不同的模块,解释这些对应关系依据哪些技术特征形成。若另需判断有关技术信息是否为公众所知悉,应单列对象与问题,不能让一次代码比对顺带完成所有法律判断。
侵犯著作权与侵犯商业秘密涉及不同的证明事项。软件著作权保护有其边界;主张商业秘密时,还要证明所指信息的非公开性、商业价值及相应保密措施。销售人员取得演示包的许可,也需要核对是否包含向外复制、出售的权限。[《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六条](https://www.cac.gov.cn/2013-02/08/c_126468744.htm)与[2025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https://www.cnipa.gov.cn/art/2026/5/20/art_104_206437.html)分别提供上述保护范围的依据。
即使鉴定确认特定代码相同,刑事认定仍须结合权利基础、取得和出售方式、主观状态以及相应入罪条件。报告能够说明哪些代码存在对应关系,谁实施了复制、是否获得授权、是否达到刑事追诉所需程度,仍需其他证据支持。
公司最新版本,未必是本案合适的对比样本
研发部门持续升级程序,涉嫌外售时存在的版本可能已被覆盖。若拿数月后的最新版作唯一对比,新增功能会稀释相同比例,后续重构也可能改变原有文件布局。应优先找回与涉嫌行为时间对应的版本,并保留选取理由。不能为了让结果接近预期,挑选最相似的分支后隐去版本沿革。
版本材料可以从研发仓库提交记录、构建记录、历史备份及客户交付包相互核对。文件显示的修改时间需要与邮件发送、验收交付、服务器日志等资料对照,不能独立充当开发完成日期的全部证明。涉及外包模块时,应同时提供委托开发或许可文件,避免把企业持有的全部代码都认作企业自行享有权利的代码。
接收端文件尤其需要固定。销售人员电脑上的压缩包,未必就是买家最终收到的附件;聊天截图能显示文件名,也不能完整呈现附件内容。可以向办案机关提供接收账户、发送时段、附件标识和设备线索,申请依法提取实际传输对象,并核对扣押、提取、移交及送检目录。
完整性校验值可用于核对文件在提取、移交和鉴定过程中是否一致,但它不能独自说明文件属于谁、由谁编写。对原始介质、提取过程、增删修改和完整性的审查,应依照[2021年刑诉法解释第一百一十条](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86491.html)进行。企业内部备份和情况说明有协助价值,不能取代办案程序对来源与真实性的核验。
相同部分来自哪里,比总百分比更值得追问
机器人项目可能共同使用设备厂商提供的接口例程。同一套例程在两家公司出现,不能直接证明其中一家复制了另一家的自主成果。应把开源库、驱动代码、供应商示例和企业自研部分列清,附上对应版本、来源及许可材料。此处区分来源的目的,是解释相同部分的证明意义;开源软件本身仍可能受著作权及许可证约束。
鉴定报告需要交代,相似率的分母包含哪些文件,是否计入第三方依赖、重复文件及自动生成内容;对于排除或单独统计的部分,应保留目录和理由。整包相似率较高,如果主要贡献来自公共依赖,对企业主张的特定代码只能提供有限支持。整体比例不高时,也可能存在一小段有辨识度的自研代码被复制,不能脱离具体对应位置作结论。
仅凭机器动作一致,也难以确认代码表达相同。两套程序都能实现抓取、搬运和码垛,可能是为了完成相同工艺任务。软件著作权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这一边界不表示具体代码可以任意复制。审查时要落实到受争议的表达,以及有关表达有无独立来源。
可请求鉴定人员解释:报告中的同一性具体指字节一致、代码对应,还是其他技术意义;文件重命名、格式变化、模块拆分怎样影响结果;公共部分为何纳入或者排除。不要把某个工具默认生成的数值直接写成法律认定标准。本文讨论的现行法律依据没有规定一个适用于所有源代码案件的统一定罪相似率。
只有编译文件时,结论应保留哪些限制
若买家只收到可执行程序,便无法不加说明地将其当作原始源代码逐行比较。鉴定应说明实际检材类型、所采用的分析办法,以及能否验证与企业源代码之间的对应关系。需要编译验证时,工具版本、依赖和构建配置等条件应供专业人员审查,避免把构建条件差异误认作独立开发的证据。
企业可以协助提供历史构建环境和操作说明,鉴定过程仍应由负责鉴定的人员依法开展并记录。为提供演示而重新制作的文件,要与案发时留存文件分开标识,不应把演示结果作为当年的原始记录。若材料不足,只能说明部分模块存在对应,报告就应限定结论范围,不能推到整个程序完全相同。
注释中的特殊错误、异常分支或者非常规参数,可能成为追查来源的线索。对这些细节还应检查是否共同来自公开样例、同一外包团队或已获许可的历史项目。一个细节再显眼,也需要与开发时间、访问条件和文件传播记录相互印证。
鉴定异议要对应到文件、方法和待证事实
收到鉴定结论后,可以先制作一张核对表:左栏记报告页码与判断,中栏列缺失或矛盾的材料,右栏写需要补查的问题。比如,报告把整个工程认作公司自研,却未核对依赖清单;样本编号与提取清单不同;所谓外售版本实际来自报案企业事后提供的文件。这样的异议能落实到具体鉴定基础。
[2021年刑诉法解释第九十七、九十八条](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86491.html)要求审查资质、检材、过程、方法和关联性等事项,并规定来源不明的样本等情形下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对相关缺陷,应说明实际证据及其影响,不能把任何记录瑕疵都概括成鉴定当然无效。
侦查阶段,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应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https://zbjc.mof.gov.cn/zhengcefabu/202106/t20210608_3716216.htm)规定了这一申请途径,提出申请不意味着自动启动重鉴。申请中宜附版本差异、遗漏模块或方法疑点,请办案机关审查处理。进入审判后,可以依法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具体是否准许由法庭决定。
也应同步检查个人行为证据。共享电脑留下某账号的访问痕迹,需要结合实际使用人、登录时段和传输记录判断。销售合同中包含软件交付条款的,应核对公司的授权范围和审批;超出授权与否不能由鉴定人员仅凭代码相同得出。2025年知识产权刑事解释第十一、十六条分别涉及超出许可范围及非法复制、电子侵入的认定,适用前仍须查明相应事实。[现行解释原文](https://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4225.html)
佛山孟翔律师实务提醒
佛山装备企业给家电、家具生产线做集成时,一个项目包可能跨越研发、外包、销售演示和客户现场调试。负责人准备材料时,应让研发说明版本与模块,让业务部门说明交付授权,再把两者对应到涉嫌外发的具体附件。不要要求工程师删去第三方依赖后覆盖原包;可以另做分析目录,保留原始样本及变更说明。
孟翔律师,广东佛山执业律师,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兰州大学法律硕士。对于已经进入刑事程序的程序外流争议,企业可整理争议模块、历史版本和接收端线索交由办案机关核查;涉案人员及辩护人则应指出报告把哪些技术对应关系扩大成了个人行为判断,并提供能够核查的权限或独立来源材料。
源代码送交后仍有再次泄露的风险。需要保护商业信息的,可依据2025年知识产权刑事解释第二十一条书面申请采取保密措施,具体措施由办案机关结合案件确定。准备供核查的版本索引、明确阅看对象和保密范围,有助于同时保障证据审查与企业技术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