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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厂被指非法占用林地,房东提供了租赁备案,企业还应核查哪些用地事实?

2026-11-02

家具厂收到涉嫌非法占用林地的调查通知,房东拿来一份租赁备案,表示场地出租多年,可以继续使用。企业此时不宜只问备案有没有盖章,而应先核对:备案登记的是什么,租用的范围与被调查地块是否相同,谁在什么时间把土地用于厂房、道路或者堆场。

租赁备案不能代替依法需要的使用林地审核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存在缺口,也不等于承租企业负责人必然构成犯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仍要审查土地性质、非法占用、用途改变、数量和毁坏,以及相关主体的行为与责任。合同上写“所有手续由房东负责”,可以成为双方权利义务的材料,但不能让上述刑事审查自动结束。

备案写的是租赁关系,还是某项用地许可

先取得房东提供材料的完整版本,包括正文、附图、附件及可以核验的编号。租赁信息备案、经营场所登记、建设项目备案与使用林地审核,各有不同对象。文件名称中有“备案”或者登记了家具生产用途,并不能证明发文机关已经批准改变林地用途。

《森林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各类工程建设确需占用林地的,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因此,核查不能停在“房东有一张批文”:还要看审批对象、项目、位置、面积、附图和实际建设是否相符,以及相关用地手续是否完成。

临时用地也不是长期经营的简便替代。第三十八条规定,临时使用林地须经批准,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期满后一年内应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房东提供的临时手续是否已经到期、是否覆盖眼前的厂房,应分别查明。不能因为租约签了五年,就把原来获批的临时使用期限也延长五年。

家具生产使用木材,并不当然属于可以适用林业生产设施特别规则的项目。《森林法》第五十二条对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设置了条件和批准要求;不能把家具成品仓库改称“木材储存点”,便认为无需核实通常应办理的手续。

先把被调查范围画在同一张图上

企业说自己租了某号厂房,调查意见却写某一林地图斑,双方谈的可能不是完全相同的范围。门牌、围墙和租赁合同中的亩数,不能直接取代实地边界核对。

可以把租赁交付图、使用林地审核附图、实际厂房与道路位置、被认定占用范围逐一对应。核对时应注意测绘坐标体系、图件形成时间和边界点,不宜由企业人员凭肉眼在不同底图上圈画后,直接宣称面积有误。发现偏差,应明确指出是哪一段边界、哪一片区域,请办案机关依法核实。

地类也不能只看眼前有没有树。《森林法》第八十三条的林地定义,涉及县级以上政府规划确定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并包括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等。树已经被清走、土地看似荒置,未必改变其依法认定的性质。反过来,厂区边有树,也不能不查依据就把全部经营场地认定为林地。

对于地类资料存在年代差异、曾办理合法转用、边界调整或者登记信息不一致的情形,应提交具体文件,查明被指行为发生时的状态。不能只用今天一张照片否定历史图件,也不能忽略此前确已发生的合法审批变更。公益林与商品林的分类和划定依据同样要查,它们关系到后续数量标准。

没有砍树,并不排除造成林地毁坏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不是只有砍伐才可能成立的犯罪。2023年施行的破坏森林资源刑事司法解释第一条,针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并改变用途的林地,将建房、修路、硬化等工程建设列入造成林地毁坏的情形。企业说“我们只铺水泥方便货车进出”,不能因此跳过毁坏审查。

该条还涉及采石、采砂、采土、采矿等活动;对排放污染物、堆放废弃物或者进行非林业生产、建设,则规定了林地严重污染或者原有植被、林业生产条件严重破坏等条件。不能把几种情形的证明要求混成一句“只要经营就毁坏”,也不能要求所有硬化案件都必须另有污染检测才能认定。

数量方面,解释列明非法占用并毁坏公益林地五亩以上、商品林地十亩以上的标准,同时规定不同类型按相应比例折算合计的情形。二年内曾因非法占用农用地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占用林地的,还有达到相应标准一半以上的规定。这些是带有前提的刑事标准,不是允许企业在标准以下任意占用的额度。

因此,面积核查应至少说明哪些位置属于哪类林地,哪些范围发生了对应毁坏,存在不同类型时怎样计算。厂区总租赁面积、厂房建筑面积和非法占用并毁坏林地的面积不是天然相等。多次实施相关行为,未经处理且依法应当追诉的,还要依解释第九条审查累计,不能只把最后一次扩建单独拿出来看。

原来的硬化是谁做的,后来的扩建谁决定

以下以一个假设说明。乐从家具企业租下已有厂房,入场时院内已经铺有水泥;几个月后,为堆放板材又向外扩出一片空地,并安排施工队硬化。调查中,交付前的土地改变与承租后的新增建设,需要分别确定时间、范围和行为人,不能只看最终是谁在使用整片场地。

租前影像、交接照片及原施工资料,用于核查原状;承租后的工程合同、付款、混凝土送货单和施工指令,用于核查新增行为。房东负责找施工队,是否意味着企业没有参与决定?企业支付费用,款项究竟是租金还是扩建工程款?都应结合实际沟通回答,而非按谁在合同上签字简单归责。

管理人员的认识应放到具体时间判断。签约时收到了什么批准材料,是否有明显范围不符;有人提醒地块属于林地后,是否仍要求赶工;收到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的文件后,是实际停下还是继续增加硬化面积。这些事实比事后笼统声称“手续都是房东办的”更有说明力。解释第十二条把经责令停止后继续实施相关行为,列为从重处罚情形之一。

单位犯罪也不是只追究法定代表人。《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及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了单位罚金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应核决策权限、实际指令、实施参与和获知情况,不能让挂名负责人自动承担所有行为,也不能因为扩建服务于公司经营就认为个人必然没有责任。

认定意见要读结论,也要读形成依据

收到土地类型、面积或损害程度认定意见后,企业容易走向两个极端:见到机关盖章便认为不能提出异议,或者一看不是司法鉴定便要求全部排除。两种处理都不准确。

2023年解释第十八条明确,相关类型、面积及损害程度等问题,可以由林业主管部门、侦查机关依据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出具认定意见;难以确定的,依鉴定意见或者规定机构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认定。它没有把所有案件一律设定为必须先做司法鉴定。

具体审查可以追问:意见依据哪个日期的底图,现场测量的边界与附图是否一致,林地类型如何确定,毁坏范围与企业实际施工怎样对应,有无把相邻单位或承租前工程一并计入。对报告中的数字有疑问,应提出可核验的差异和材料,依法申请补充核实;企业自己制作的对照图,也不因看起来清楚就当然推翻法定证据。

停止扩建,并依法保全现场

收到调查通知后,企业应停止新增违法占用和扩大损害,妥善保存现状资料,依法配合现场调查。不要为让照片显得像原来的空地,擅自铲除水泥、搬移界标或删除工程聊天。涉及安全防护、应急处置和生态修复的,应及时沟通并依法实施,留存实际过程,避免以“保留现场”为由放任损害继续。

修复与责任判断也要分开。解释第十二条对初犯、认罪认罚、积极修复等情况下的处理设有综合判断条件,不是补种几棵树或者缴纳一笔费用便保证不追究。解释第十六条还明确,未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受行政等处理的,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未达到刑事入罪条件,不代表用地已经合法。

孟翔律师在广东佛山执业,任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获兰州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负责人现在可以把房东提供的备案与实际占地逐项核对,首先查清哪份手续覆盖哪块地、企业实际做过哪些工程、谁在什么信息基础上决定继续使用。对房东的合同追偿可以依法另行处理,不能用等待房东答复来替代停止新增违法行为和配合核查。

主要依据:《森林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八十三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三百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具体案件还须结合行为时点、审批原件和现场证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