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天上班,公司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2026-07-30
高温天气里,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员、外卖骑手、仓储搬运人员、户外安装维修人员,经常会遇到一个问题:公司只发工资,不提高温津贴。能不能要,先看工作地点、工作温度、岗位安排、工资构成和当地标准,不能只听一句“工资里已经包含了”。
一、哪些岗位可能享有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这里有两个常见场景。
一种是户外露天作业,比如工地施工、道路养护、环卫保洁、外卖配送、快递揽派、设备安装维修。判断时要看实际作业地点和天气情况。
另一种是室内高温作业,比如部分仓库、车间、厨房、锅炉房、厂区装卸点。如果公司不能把工作场所温度降到规定标准以下,也可能涉及高温津贴问题。
二、公司说工资里包含高温津贴,是否有效
高温津贴不是一句口头说明就能抹掉。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说明工资表里哪一项是高温津贴、发放月份、发放标准、计算依据,以及是否符合当地规定。
如果工资条只有“工资”“补贴”“绩效”几个笼统项目,没有单列高温津贴,也没有制度或签收记录,公司事后说已经包含在工资里,争议会集中在举证上。劳动者手里如果有考勤表、工资流水、工资条、工作安排群记录、户外作业照片、定位轨迹等材料,协商和仲裁时会更有底气。
还要注意,高温津贴不能替代防暑降温措施。用人单位仍应提供防暑饮料、必要药品、调整作业时间、落实休息场所和安全培训。发了津贴,不代表可以让劳动者长时间暴露在危险高温环境里。
三、外卖、快递、临时工也能主张吗
平台配送员、快递员、劳务外包人员、临时用工人员,常见难点包括高温津贴,也包括劳动关系或用工责任认定。
最高法、人社部发布的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例强调,不能只看合同名称写的是合作、承揽、外包,仍要结合管理控制、报酬支付、考勤派单、工作规则、奖惩机制等事实判断双方关系。全国总工会、最高法、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也提到建筑、快递、外卖等高温作业群体高温津贴发放问题。
所以,劳动者可以先把用工事实整理清楚:谁安排工作,谁结算报酬,是否接受考勤或派单管理,是否穿统一工服,工作时间是否受平台或站点控制,工资或配送费由谁支付。这些材料会影响后续向谁主张权利。
四、劳动者要保存哪些证据
高温津贴争议不宜只靠口头说“那几天很热”。建议保存几类材料:
1. 考勤记录、排班表、派工单、配送单、工作群通知; 2. 工资条、工资流水、补贴明细、签收表; 3. 户外作业照片、定位轨迹、工作地点记录; 4. 气象部门公开的温度记录或高温预警信息; 5. 与公司、站点、班组长关于高温津贴和防暑安排的聊天记录; 6. 中暑、就医、休息调整、工伤申报等材料。
如果涉及多人同岗同类问题,可以共同整理同一时间段、同一岗位、同一工资发放口径的材料。个人证据和同岗位证据相互印证,事实会更清楚。
五、公司不发时可以怎么处理
劳动者可以先向公司或站点提出书面沟通,要求说明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月份、金额和工资表对应项目。沟通时不要只说“你们违法”,可以直接列出工作月份、岗位、作业地点、工资明细和应补项目。
协商无果的,可以向工会、劳动保障监察、人社部门反映,也可以结合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和高温津贴材料申请劳动仲裁。若已发生中暑、摔倒、突发疾病等后果,还要及时保存就医记录,并另行判断是否涉及工伤或侵权责任。
孟翔律师网建议,处理高温津贴争议,要把岗位、温度、工作安排、工资构成、发放标准五件事摆清楚。孟翔律师(个人唯一电话及微信号:13923202036),广东佛山执业律师,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兰州大学法律硕士,长期关注刑事辩护、涉企刑事风险和民商事争议解决。涉及劳动争议、工资补贴、外包用工和平台用工问题时,越早保存考勤和工资证据,后续沟通、投诉或仲裁越有基础。
常见问题
1. 公司发了清凉饮料,还要发高温津贴吗?
清凉饮料、防暑药品属于防暑降温措施,不能当然替代高温津贴。符合发放条件的,用人单位仍应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2. 高温津贴可以用实物代替吗?
不宜用饮料、用品等实物抵扣应发津贴。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说明工资表中的高温津贴金额和发放依据。
3. 没有劳动合同,还能主张高温津贴吗?
可以先证明存在实际用工关系或相关用工责任。考勤、工资流水、工牌工服、派工记录、工作群、站点管理记录,都可能成为证明材料。
4. 已经离职,还能追高温津贴吗?
离职后仍可以结合仲裁时效、工资支付记录和工作证据判断是否主张。建议尽快整理材料,避免考勤、聊天记录、工资明细散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