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摘

论浦志强律师的骨头与画皮

2016-05-05

浦志强律师的案子喧嚣了一年多了,终于有了结果,毫无悬念的缓刑。无它,案子做到这个份上了,公安是骑虎难下,检察院未必愿意陪玩,但也只能硬着头皮厚着脸皮往下打,法院很为难,想不接这个烫手山芋也不行,但判无罪他们不敢,判实刑他们不忍,那真是要冒天下之大不韪了,但判还是要判的,所以就有了这个不伦不类而又恰到好处的缓刑。

说多了都是泪,在中国做律师难,做名律师更难,说几句无关痛痒的话都要冒着坐牢的风险,动辄煽动分裂国家、煽动民族仇恨,好大的帽子。好在本律师名头不响赚钱不多,说几句话也没人太在意,若不是不吐不快我也懒得浪费这些唾沫星子,但这回我倒不想过多吐槽本案的公检法了。浦案一年多了,几火车皮的律师同行对此持坚决反对意见并大力抨击之,就连87岁高龄的张思之大律师都来趟这趟浑水,担任浦的辩护人,但我真觉得不值,替张老先生不值,浦就是一个没有骨头的沽名钓誉之辈,不服来辩。

之所以讲浦没有骨头,是因为你浦志强既然自言言论自由乃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自己自然也是无罪的,这没问题,我很支持这个观点,我自始至终都认为浦的行为达不到犯罪的标准,问题在于你浦志强认罪了。好吧,我们可以阴谋论地认为迫于公检法的淫威,你是被迫的,不得不认罪,但是,你上诉谁能阻止的了?这是一种态度,而态度会说话。就算你死扛到底,人家非要弄你不可,检察院指控你的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也不过就是三年有期徒刑,最多五年,这已经很过分了,我就不信了你发了7条微博他们就敢判你五年以上,那得有多大的胆子?如果你真被判了,那才是狠狠地打了公检法的脸,才是中国法治之殇,才是真正进入历史的事件,这样的判决迟早也会受到历史的审判,而你现在这样,无非就是你们之间的一场交易,是一种双方妥协的结果,对推动现行法治的进步毫无助益,唯一的好处就是,你浦志强吸引社会关注沽名钓誉的目的达到了,与信仰无关,与人权无关,剩下的,自然是个人利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马上出来趁热打铁赚钱最好不过。也许有人要说了,u can u up,你行你上啊,凭什么要求人家浦志强来作牺牲,但我想说的是,你浦志强要么就别说,就别触及现行法律红线,哪怕它是恶法,敢说就要敢于坚持,你若是对的,时间会证明一切,否则别说的自己好像甘地、曼德拉似的国之栋梁。

但凡律师,对法律都有敬畏之心,绝大多数律师都是法律条文的践行者,哪怕是恶法,也尽量不去触及红线,但浦志强等死磕派律师不是,他们不像律师,更像社会活动家或政治狂热分子,操纵媒体、绑架民意,个个正如浦志强所言“懂政治、有技巧、法律稀里糊涂”。如果说浦志强代理任建宇案过程之中尽管行为不当已有违法之嫌,但毕竟还是对劳教的废除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也算功过相抵,那么其代理的其它的诸如唐慧案的过程与结果,则完全是中国法治倒退的象征。唐慧近乎癫狂地纠缠司法人员,完全以一己之私欲凌驾于法律之上,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相关媒体也缺乏司法报道应有的职业素养,添油加醋煽风点火搏人眼球,进而使得相关司法人员不堪其扰作出与法律精神相悖的重判结果,这本身也是一种变相的枉法裁判,这是中国法治的耻辱而绝非光荣,而这里面,就有“懂政治、有技巧、法律稀里糊涂”的浦志强的功劳。

中国有很多的问题,但只能通过理性、平和、诚恳的方式予以改善,而狂热、偏激、讥讽不但于事无补,而且会将矛盾更加激化,如果这样可以的话,那对这个国家最有贡献的将是那些网络喷子键盘侠。

尽管浦与相关部门就结果达成一致,看似皆大欢喜,但这一次,显然没有赢家,浦志强与公检法一起,成功地脱掉了法律共同体,也就是彼此的底裤,双方都身穿皇帝的新装,一副喜大普奔的样子。


(本文作者:唐汉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