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摘

工程家具质保金被总包用于抵扣其他项目损失,分包商怎样主张款项独立?

2026-09-16

分包商要求返还工程家具质保金,应证明本项目款项已经达到返还条件,再逐项审查总包提出的其他项目损失。两笔账分属不同项目,不足以单独否定抵销;总包也不能只发一张损失扣款表,就把本应返还的钱全部扣住。主张款项独立,应落实到合同范围、双方主体、损失是否成立以及抵销限制,明确哪些款应付、哪些扣款仍缺乏依据。

本项目这笔质保金,何时成为可以请求返还的钱

以佛山顺德乐从家具企业承接工程配套家具为例,假设企业向甲项目供货并安装,结算时留有十二万元质保金。约定返还日期临近,总包发来通知,称乙项目柜体返修和延期交付造成十五万元损失,拟从甲项目质保金中全部抵扣。这里的项目和金额用于说明账款争议,并非真实案件。

收到通知后,财务需要先完成甲项目自己的结算核对:十二万元是已确认的留款余额,还是仅按合同暂估比例算出的数?是否已经返还过一部分?验收单、整改关闭记录和结算书上的日期能否支持付款期限?若合同约定分两次返还,还应分开计算已到期与未到期部分,不能只拿最初留款金额主张全部逾期。

工程家具的交易性质也影响返还依据。成品桌椅供货、按图制作柜体、纳入装修工程的现场施工,可能分别涉及买卖、承揽或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封面写着“分包合同”,不意味着每一种家具交易都适用建工规则;需要结合实际工作内容判断。

确属建设工程施工关系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了质保金返还条件:有约定的看返还期限,未约定的涉及竣工验收后满二年的规则,因发包人原因迟延验收另有起算安排。返还质保金后,保修义务仍可能继续存在。家具买卖或普通承揽不能直接照搬这一法定期间,应回到相应合同和法律规则核定。[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82111.html)

工程中途解除、退场的,起算日期还会变化。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施工合同解除后,以应得工程价款为质保金计算基数,返还期限从退场日起算;退场后才解除的,从解除日起算。合同无效且工程未完工的,以应得折价补偿款为计算基数,期限从退场日起算。该解释适用于施行后新受理的一审建设工程案件。符合这些情形时,应按相应日期计算期限,无需机械等待整个工程竣工验收。[2026年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十四、二十三条](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504221.html)

分项目核算能证明什么,合同还限制了什么

单独的合同编号、送货单和结算书,可以帮助证明甲项目债权的来源与金额,却未必形成禁止跨项目抵销的约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的法定抵销规则,并未要求两笔债务来自同一合同。双方互负同种类、同品质给付债务,总包用于抵销的对方债务已经到期,且没有性质、约定或法律上的禁止情形时,跨项目抵销仍有成立空间。[民法典抵销条文](https://luojiang.gov.cn/gk/xwzx/bmdt/1554126.htm)

企业应找出合同中约定独立结算的完整段落。条款若只要求每个项目单独开票和对账,主要解决结算管理问题;若明确约定甲项目质保金不得抵扣其他项目债务,才有更直接的限制依据。只写用于本项目保修时,还要结合上下文、磋商记录和履行方式判断是否排除了跨项目抵销,不能省略解释过程。

反过来,总包援引统一扣款条款,也需要指出条款覆盖哪些公司、哪些项目和哪些费用。有的条款只允许扣除已确认的维修费用,总包就应说明确认材料;写有跨项目结算,也不能自动把尚未发生的预计损失变成确定债务。对条款含义的判断,应结合合同目的和实际履行,不能截取对自己有利的一句话。[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一条](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19382.html)

主体核对要落实到盖章名称。甲项目欠款人是总包公司,乙项目损失若属于另一家独立的关联公司,仅凭集团统一管理无法证明总包与家具企业互负债务;若只是同一公司的两个项目部,也不能仅因项目部名称不同就否认主体相同。存在债权转让或多方结算安排的,再核对相应法律文件。不同法人之间的账不能凭财务一句内部调账混为一体。

另一项目的十五万元,应由哪些材料支撑

对总包提出的乙项目索赔,家具企业需要逐笔回应其责任和金额。柜体门板变形、墙面返工、工期延误应分别列项;其中哪些属于本企业交付范围,哪些由现场保管、其他施工单位或设计变更引起,要对应图纸版本、交接状态和维修记录。仅答复乙项目与甲项目无关,可能错失对索赔事实举证和质证的机会。

返修费可从故障通知、现场照片、修复方案、施工数量和结算凭证向下核查。付款流水证明支出后,还应追查维修对象和费用归责。单独一份报价单不足以确定实际损失;对于尚未付款的费用,则应审查是否已依法发生、是否具有真实承担义务及相应依据。

对于适用2026年建工解释(二)的施工质量争议,第十六条还要求关注修复通知:未通知承包人修复就请求其先行支付修复费,与通知后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未修复至符合约定、再由发包人修复,是不同情形。若总包把乙项目一份尚未实施的维修预算全额扣走,企业应提出通知、修复机会及费用发生状态的具体异议。[2026年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504221.html)

延期损失则应核查家具交付时间与整体工程延误的关系。例如,假设乙项目柜体晚到三天,而现场因其他工种未完成而推迟两周,总包将两周全部损失归给柜体供应方,就需要进一步证明。应保留进场条件通知、实际到货记录、安装人员签到和施工排期,不能仅拿发货日期孤立比较。业主向总包提出索赔,也不自动等于总包对家具企业有同额追偿权。

债权有争议不当然阻止抵销,也不要求总包每次先取得生效判决。审理中仍需判断其债权是否成立、达到何种金额以及是否到期。若本项目应返十二万元,最终只有四万元损失符合抵销条件,且不存在其他扣减,便应围绕其余八万元安排请求;不能因为总包最初报了十五万元,就默认全部质保金消失。

回复扣款通知时,避免把异议签成净额结清

书面回应宜同时附甲项目结算依据和乙项目扣款异议。针对每项扣款说明缺少什么材料、哪些事实不同意、需要核对的计算期间,并提出对不受争议影响的应付部分先行支付。财务若需要签收通知,注意区分收件确认与认可扣款;把一张写着扣后余额为零的对账表直接盖章,可能增加事后解释结算意思的困难。

应保留总包通知的全文、附件和到达日期。法定抵销需要通知对方,且不能附条件或期限;内部账务处理本身不能代替这一要求。双方只是在商谈是否同意互扣,与已经明确行使抵销权,也应按文字和往来过程区分。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五十五条将抵销成立的消灭范围限定在同等数额,并以通知到达时为时间节点。企业提出异议不自动推翻有效抵销,收到通知也不意味着无依据扣款已经合法。核算逾期利息时,应按最终认定的抵销范围和时点调整,避免对已经消灭的债务继续重复计息。[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五十五条](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19382.html)

协商没有解决时,诉前检查应至少落实到请求金额和争议解决条款:甲项目究竟要求返还多少、何时应付、总包已付多少;两个项目是否约定不同的仲裁或管辖安排。抵销抗辩、反诉及另案请求如何处理,应结合案件程序判断,不能预设把另一项目全部损失强行并入本案审理。提交甲项目请求的同时,为乙项目每项索赔准备相应反证,避免只证明自己的账、完全不回应对方的扣款账。

佛山孟翔律师实务提醒

孟翔律师,广东佛山执业律师,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乐从家具企业同时做多个工程配套项目时,可将本次催收材料分成甲项目返还表和乙项目损失核查表。甲表逐笔注明质保金扣留、验收、返还及已收款日期;乙表逐项列出扣款理由、责任主体、维修通知和金额异议。两表之间只记录已有依据的抵销对应关系,暂不把对方单方提出的总额作为本方认可的负债。

准备参加结算会议的负责人,应带上质保金条款的完整文本和最近一次双方确认的余额。对方愿意先付款的,把款项对应项目、未结争议和保留请求写入本次收款记录。不要为拿到一笔部分回款,顺手签下涵盖所有项目的全部结清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