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摘

客户改用无气喷涂导致耗漆量增加,涂料厂承诺的平方米用量应怎样核算?

2026-10-24

客户拿出采购报价单,说每平方米应该只用约定数量的涂料;厂家查看施工记录后发现,客户已经改用无气喷涂。双方首先要解决的,不是选一个通用损耗系数,而是确认报价中的“平方米用量”究竟保证了什么,以及实际消耗与报价是否采用同一口径。

改用无气喷涂后观察到耗量增加,不等于已经证明增加全部由工艺改变造成;工艺改变也不当然使厂家的原承诺失效。判断责任,需要把承诺条件、可比较的耗用数据以及增加部分的原因分别核清,不能直接用进货数量除以成品数量。

报价写的是参考耗量,还是客户可以依赖的保证

假设顺德一家涂料厂向金属部件客户报价,附件列有单位面积用量。附件同时注明指定基材、约定涂层厚度和试涂方式,这些条件就是理解数字的重要组成部分。客户不能只摘取用量一栏,厂家也不能在争议发生后临时补上报价中从未出现的限制。

如果写的是实验条件下的理论用量,还需核对是否另有现场损耗约定。写成“本项目正常施工保证不超过某用量”的,则要解释正常施工的具体含义、厂家了解的工艺以及双方实际试涂情况。名称叫“参考”并不必然排除责任;销售人员同时就特定项目作出明确保证的,仍要把完整沟通纳入判断。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要求出卖人按约定质量要求交付;提供质量说明的,交付物应符合说明中的要求。单位面积耗量能否作为产品性能或成本保证,须结合具体承诺解释,不能把一切报价测算都当成法定质量指标。若约定不清,可以依第五百一十条补充协议,或结合相关条款与交易习惯确定。

厂家已经知道客户准备采用无气喷涂,仍依据现场试验给出用量承诺,之后仅强调施工方法与最早样板不同,理由未必充分。相反,客户未经沟通改变关键施工条件,也不能要求厂家当然覆盖所有变化造成的成本。

先确定一平方米包含哪些涂装面

同一批工件,可以按单面投影面积、双面面积或者实际展开面积统计。带有折边、凹槽、背面的部件,实际涂装位置还可能与报价范围不同。若分母从展开面积变成较小的投影面积,计算出来的单位耗量会变大,但这不能直接证明产品的耗用性能出现偏差。

双方应把合同计量对象落实到工件型号、图纸尺寸、涂装面和数量。新增背面涂装、局部补强或者增加涂层道数的,应单独列出,不宜继续使用原单面单道面积计算全部耗用量。也不能把不合格返工重复喷过的面积当作新增合格交付面积,以此压低统计结果。

膜厚同样不能省略。比较时应核对承诺依据的膜厚类型、约定范围及实际测量方法。客户认为多耗,厂家认为涂厚了,应当拿出与争议批次相对应的原始测量记录,而不是只凭工人回忆“喷得差不多”。具体合格标准与检测方法应按适用标准、合同和专业意见确定,不宜为了迎合报价而自行减薄涂层。

领料量不是现场净耗量

仓库给班组领出的材料,可能仍留在原桶、调漆容器或设备管路内,也可能退回仓库、转到其他工单。核算争议项目时,需要把这些去向与项目区分开,不能把当月全部出库涂料都记到一个客户产品上。

在资料能够对应的前提下,可先按该工单期初可用料加本期领入料,再扣除期末可用余料、已退料以及有记录的转出料,核出该期间实际消耗。桶重是否扣除、称量单位是否一致、称重时间和仪器是否可复核,都应写入共同记录。若材料混合使用,还要防止稀释剂、固化剂与原涂料之间计量对象不一致。

实际消耗中仍可能包含开机调试、清洗残留、溢洒、返工等不同部分。它们是否属于厂家承诺覆盖的正常损耗,不能靠总数直接判断。合理的做法是先保留各部分记录,再按合同承诺和原因确定应由谁承担;无法精确拆分的部分应说明证据缺口,而不是随意分摊一个百分比。

例如,客户能证明某批工件完成的约定涂装面积,但材料台账混入了其他产品的补漆,现有资料就不足以把全部差额归到这批涂料。厂家也不能仅以台账不完整为由拒绝提供其掌握的出厂批次、固体含量等相关技术资料,双方仍应在合同履行所需范围内为复核提供必要协助。

工艺改变以后,怎样安排有意义的复核

无气喷涂是一种施工方式名称,不是可以直接套用的责任结论。是否增加用量、增加多少,应看具体材料、设备参数、基材和施工结果。没有对应测试,不宜声称所有无气喷涂都会比原工艺多耗,或一律适用同一个损耗率。

复核方案可以围绕两组问题设置:争议批次在原约定条件下能否达到承诺用量;在客户实际采用的条件下,耗量变化与哪些因素有关。两组试验都应约定取料批次、工件或试板、计量方法、膜厚和合格结果,保留原始数据。不能一组使用平整小板,另一组使用复杂工件,再只比较最后的公斤数。

若双方共同认可新工艺并重新确定用量,需写清该安排适用后续订单还是追溯到争议批次,已经发生的差额是否保留。《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了协商变更和变更不明时的处理。厂家到场协助调参数,不当然等于同意承担此前全部超耗;客户参加复核,也不当然表示放弃原承诺。

对尚未使用的争议涂料,应保存有来源记录的留样及包装批号,及时向供应商提出明确异议。涉及质量争议时,要核对《民法典》第六百二十条至第六百二十二条关于检验、通知及例外的规定。不能认为项目未整体结束便可以一直不通知,也不能把送货当日签收机械解释为对后续施工性能已全面认可。

超耗数量怎样转化成具体请求

如果可比复核表明厂家交付物不符合约定,客户可以根据违约责任约定及实际情形提出补救、减价或损失请求。若只是原报价估算与客户自行改变后的条件不一致,则仍需证明厂家承诺覆盖新条件,或其违约确实造成了额外耗用。

计算时,应先确定可归责的额外材料数量,再核对应采购成本、剩余材料价值及已获得的补偿,避免把整批购料款都作为超耗损失。返工人工、停线和下游赔偿需要另外证明发生事实、因果关系与合理性,不能仅凭客户内部扣款单全部转嫁。

厂家产品偏差与客户施工问题同时存在时,按各自行为和对损失的作用处理,而不是预设各担一半。《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第五百九十一条、第五百九十二条分别涉及损失范围、减损和双方责任。发现明显异常后仍持续扩大同样施工,扩大的损失可能不能全部要求对方赔偿;但采取停工复核等合理减损措施的必要费用,也不应被简单排除。

佛山孟翔律师实务提醒

顺德涂料企业处理平方米用量承诺,应把原报价、试涂记录与量产工单放在一起核对。最值得先补齐的,是“每平方米算哪几个面”“用量算哪种材料”“达到什么膜厚和效果”这三项对应关系。缺少这些基础,即使拿到一个精确的小数,也未必能用于判断违约。

客户拟抵扣货款时,建议先将无争议货款、争议耗量及另行索赔分项列明,避免把尚未核实的耗量估算直接当作全部拒付依据。双方共同复核的文件应保留条件与原始结果,不只签一个“同意处理”结论,才能为后续补料、调价或争议解决留下依据。

孟翔律师主要执业于广东佛山,现任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兰州大学法律硕士。电话及微信:13923202036。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国网信网)](https://www.cac.gov.cn/2020-06/01/c_1592561777268319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