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摘

混凝土供货中现场临时调高强度,供应商能否按新等级直接追补材料价款?

2026-11-02

现场临时要求提高混凝土强度,供应商能否补收差价,要分别证明供货等级已被有效变更、相应批次确实按新等级交付,以及适用的计价依据。现场人员签收高等级材料,不当然等于买方接受供应商自行提出的新单价;双方确已同意升级但未说清价格,也不能未经分析就认定升级全部免费。

技术要求传到搅拌站之前,经过了哪些人

假设佛山一处厂房项目正在浇筑,现场人员临时电话要求后续车辆提高一个强度等级,供应商据此调整生产,结算时按自己的新报价追补差价。买方认可收到相关材料,但表示发指令的人只有现场协调权限,没有采购调价权限。这个假设中,争议不只在材料有没有使用,还在指令如何进入买卖双方的合同。

先找采购合同的买方。建设单位、总包、专业分包、劳务人员、监理和供应商调度,可能都在同一个项目群里,但不因此共同承担材料价款。发出技术要求的人是否代表合同买方,转达人员有没有准确转述,买方何时收到并确认,应沿原始消息逐层核实。

监理或设计方面提出某项技术要求,可能说明工程需要怎样处理,不当然代表其有权替材料采购方接受供应商报价。买方人员转发相关要求,也应看转发时是请供应商评估,还是明确要求立即改变供货,是否附有金额或审批条件。

本篇讨论材料买卖中的变更和结算,不代替设计、施工及质量管理中的技术审批。强度等级不能因称为提高就任意更改,供应商不应把争取差价作为自行改变技术要求的理由。遇到来源不明或相互冲突的指令,宜先向有权人员核清适用部位和供货范围。

同一个人,可能有权确认数量,却无权确认价格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工作人员就职权范围内事项,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名义实施行为,对该组织发生效力;组织对工作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项目经理的称谓以及买方事后出示的内部制度,都不足以单独确定本次调价权限。

应核这名人员被授权处理技术规格、日常叫料、现场收货、工程量核对还是采购价格。现场人员此前多次下达同类等级变更,买方按其确认的价差结算,与其此前一直只签收数量,能支持的判断不同。历史做法要对应同类事项,不能以曾签过收货单证明其有权承诺任何新价款。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区分超越职权范围的事项与仅超越内部限制的情形。对于不属于通常职权等事项,不能直接要求组织承担合同违约责任,仍须审查追认、表见代理及组织自身过错等依据;属于职权事项但受内部限制的,还要看相对人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限制。

例如,合同明确告知调价须指定采购负责人确认,供应商收到现场口头要求后仍未核价,就不能简单主张任何内部审批均与自己无关。反过来,买方对外长期安排同一负责人决定规格和价格,却在履行后才称其内部限额不足,也需要结合对外表现与供应商的合理信赖判断。

权限不清时,追认什么应问得具体

没有代理权或超越权限的行为,依《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其不发生效力;第一百七十二条则规定,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符合表见代理条件时,买方不能仅以实际没有授权否认效力。供应商应说明足以支持合理信赖的外观、自己完成的核查,以及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权限缺口,不能只陈述自己相信。

要求买方确认时,可把事项拆为具体批次的等级变更、实际供货数量、拟采用的等级价差及付款安排。买方仅确认材料收到,不宜写成确认全部新价;买方明确认可升级供货并按某张报价表结算,则应保存对应表格版本和回复全文。

第一百七十一条允许相对人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追认,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不得把催告后三十日不回复写成默认同意加价。若最终未获追认,善意相对人可依该条请求行为人履行或赔偿,但赔偿范围不得超过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知道或应当知道无权代理的,则依各自过错承担责任。不能把全部报价不加区分地转给现场个人支付。

混凝土已被使用,可以是判断履行接受、知情及追认的材料,但必须与买方实际知道的内容相连。买方知道提高了等级,与买方知道并接受新增单价,并非必然同时发生。现场浇筑的客观事实,也不自动补齐供应商没有通知过的价差。

用逐车记录确定价差涉及的数量

临时指令发生时,可能已有部分车辆出站、部分正在装料、部分尚未生产。供应商应定位指令到达的时间及适用起点,不能把该日所有供货都按新等级结算,也不能只凭最后一次电话反推此前车辆已全部改变。

生产记录、配合比对应信息、出站凭证、车号、送货单、签收及检验资料,应能对应同一批次。每类资料有不同证明作用:调度修改记录说明准备怎样生产,实际生产和交付记录用于核实供应了什么,检验资料则需结合样品对应关系和专业含义审查。某个试件检测值较高,不足以直接证明双方订购的等级已经改变。

原始送货单仍写旧等级、后台后来改成新等级的,应保存修改前后版本、修改人、时间和依据。对真实录入错误可以说明并补充证据,不能为追补价款覆盖原始单据,让结算人员无法判断修改发生在交付前还是争议后。

同时核退料、取消、跨部位调配等情况。材料在现场被转用于其他部位,不能仅凭项目总体使用量就推定全部属于本次变更;买方承认部分高等级供货,也不等于承认供应商汇总表中的每一车数量。争议量应列出具体车次,请对方逐项确认或提出异议。

已经同意提高等级,价格仍按确定顺序核算

合同有不同强度等级的单价表、等级差价公式或明确调整机制的,先核是否覆盖本次变更。适用的报价表版本、价格是否含税、运输泵送费用是否另计、原价中已经包含哪些费用,都应保持同一口径。提高等级不必然导致原来全部收费项目重新计价。

双方另行明确确认新单价的,依有效变更内容处理。《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允许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变更不明确推定未变更。应区分等级已经明确变更而新价尚待确定,与等级和价格均未形成有效合意,不能用同一句未盖章概括所有情况。

确有有效升级安排、价款约定不明的,依第五百一十条先协商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时,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适用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依规定处理。具体合同与变更关系如何影响相关时点,应依法核定,不能自行选择争议发生后最高的一张报价单。

供应商自己的成本增加,能够说明其计算思路,但不单独构成买方接受该价格的证据。外部报价也应具有可比性,核产品规格、交易时间、交货地点、付款和配套服务条件。材料买卖的价格争议,不应直接套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签证或造价结算的专门规则。

佛山孟翔律师实务提醒

追补前,可以把申请分成四项:哪位有权人员同意何种等级变化、哪些车次实际按新要求交付、按哪项既有或新增约定计算差价、此前付款已覆盖多少。只提交新报价和总数量,会同时留下权限、实供及计价三个缺口。

孟翔律师,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兰州大学法律硕士,在广东佛山执业。对已经浇筑的材料争议,宜及时保全原始生产、送货和项目确认记录,再分别请买方核等级、数量和价格。不要要求现场人员补写超越其知情或权限范围的全额确认,也不要把事后补签伪装成当时已确定的采购条件。

依据:[《民法典》](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2250/content.html)第一百七十条至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五百四十三条、第五百四十四条;[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19382.html)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