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律师成功为涉嫌抢劫罪李某争取到变更较轻罪名
2016-08-09
李某(女)等十二人结伙假称”黑社会“成员,威胁被害人以较低价格向其销售废旧金属。被公安机关以抢劫罪、强迫交易罪两个罪名进行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本律师团队承办此案后,多次去看守所会见李某(女),在审查起诉阶段查阅了案卷之后,认为办案机关根据上述第一起案件认定构成抢劫罪事实依据不足,经律师团队仔细研讨,认为仅成立强迫交易罪一罪。随即向检察院提出律师意见:提出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李某(女)并无抢劫的故意,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建议检察院院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南海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就采纳团队主办律师的意见,取消了抢劫罪,仅以强迫交易罪起诉。随后南海法院也采纳了本团队主办律师的意见,对包括李某(女)以强迫交易罪从犯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李某(女)在收到判决书不到一周就刑满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