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本网律师成功为涉嫌故意伤害罪黎某争取到无罪释放

2016-08-17

黎某某与郭某某及同行一女性,在2016年7月8日宵夜后回宿舍途中,遭遇陌生的四男子突然袭击。随后黎某某、郭某某奋力还击。在打斗的过程中,郭某某掏出白天爬山后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其中一人,造成其受伤,随后案发。2016年7月9日禅城区公安分局以故意伤害罪对其三人进行刑事拘留。黎某某被刑事拘留后,本网律师团队受理其家属委托,指派唐汉宇律师为主办律师担任其辩护人。随后经过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和多方了解本案当事案件事实,经过本网律师团队讨论,一致认为黎某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是属于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而且没有出现防卫过当的情况。随后主办律师依法向禅城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请求对黎某某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从多方面论证分析本次事件,以正当防卫为主线,兼顾其他办案机关可能认定的情形,为犯罪嫌疑人重获自由打下坚实基础。在办案中充分运用回旋手段,从犯罪嫌疑人尽早离开看守所的目的出发,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审查并变更黎某某强制措施。最终人民检察院依申请对该案进行了审查,并提审了黎某某,最终认定了黎某某是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禅城区公安局与2016年8月15日决定对黎某某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