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本网律师成功为涉嫌污染环境罪李某争取到大幅减刑

2016-08-31

李某某、吴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于2016年4月25日被刑事拘留,羁押于顺德区看守所。李某某系佛山市顺德区某公司员工,因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属的有毒物质,随后与该厂厂长吴某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捕。本团队唐汉宇律师为李某某提供有力辩护,案件快审快判,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李某某犯污染环境罪罪名成立。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建议量刑八到一年八个月,经过唐汉宇律师一审开庭争取,顺德区人民法院认定顺德区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罪责不符,不予采纳,辩护人就量刑方面的辩护意见提供有理。顺德区人民法院2016年8月25日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


05.jpg

04.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