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站运营数据被人为放大骗取补贴,平台技术人员是否构成帮助犯?
2026-09-16
充电站虚增运营数据骗取补贴,平台技术人员是否构成诈骗共犯,要核对其是否明知骗补并提供了实际帮助。参与开发、拥有修改权限或领取工资,都不足以单独定罪。收到数据核查通知后,应保留原始计量、修改工单、部署日志和申报版本,查清本人何时知道数据用途、改动进入了哪个申报批次。
同一组运营数字,先追到补贴申报的入口
假设一家服务佛山南海、三水园区充电站的平台,既记录园区车队内部充电,也接收对外营业订单。运营部门要求工程师调整月度统计,称要解决设备补传造成的遗漏。后来检查发现,补贴申请表中的充电量高于设备端记录。这个示例尚不能直接回答工程师是否犯罪:补传是否真实、内部充电是否计入资助范围、工程师改的是展示报表还是正式申报数据,都需要分别确认。
把“平台总量”直接当作“符合补贴条件的电量”,可能错在统计口径。原始电表读数、充电订单、电费结算和申报表属于不同记录,统计期间、损耗处理、退款订单及站点范围也可能不同。核查时应选取具体站点和具体日期,沿数据流向核对字段,而非只比较两个汇总数字。存在差额后,要记录差额来源及能否复核;不能为了凑齐总数,把缺失订单事后补成已经发生的业务。
补贴条件应以涉案项目、申报年度适用的正式文件和审核材料为准。本文不设定佛山统一的每度电补助标准,也不假定所有充电项目都享有运营补贴。若某项资金实际按建设验收或设备能力核算,运营量究竟影响资格、金额还是仅供统计,必须查到具体审核环节。数据虚假要与骗取财物的事实衔接,不能省去这一环。
以诈骗罪评价时,需要审查非法占有目的、虚假信息对审核拨款的影响以及实际取得款项等事实。若只是统计错误且未用于申报,应据实查明错误责任;若有意让不存在的充电业务进入补贴核算,则进一步核对申报、审核、拨付记录。发现造假并不意味着全项目所有历史拨款都自动成为诈骗数额。[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bgt/art/2025/art_890f1333b6284c3cbb225c3cd2647c4b.html)
把“改过数据”分解为本人实际做过的工作
技术人员常面对一个笼统问题:“这个功能是不是你写的?”如实确认代码作者后,还需说明交付内容和运行环境。负责统计页面的开发者、审批上线的负责人、导出申报表的运营人员,接触的材料与控制的步骤未必相同。代码署名能证明参与开发,未必证明本人安排了虚假申报。
可以用以下对应关系整理材料,每一项都注明记录形成时间与保管位置:
| 待核事实 | 具体核对材料 | 需要避免的推断 |
| 工单要求修复什么问题 | 原始需求、附件、设备补传记录及验收意见 | 把“统计优化”四个字直接解释成造假指令 |
| 修改用于哪里 | 测试环境标记、生产部署审批、版本差异 | 把演示数据等同于已经提交的补贴数据 |
| 谁实际执行修改 | 账户权限、登录设备、操作日志、值班记录 | 仅凭共享账户名称锁定某一员工 |
| 哪份数据进入申请 | 导出记录、提交回执、审核退回及重报文件 | 用现有数据库内容替代当时申报版本 |
假设工程师只在测试环境中生成演示数据,并已标注不得用于业务结算;运营人员另行导出作申报使用。前者的测试记录和用途限制,对判断其认知有直接价值。若工程师收到“真实业务不足、需要抬高申报量”的明确要求,仍完成面向正式申报的修改并协助报送,案件评价就会不同。两种情形的差异来自实际沟通与使用过程,不能仅凭当事人事后给工作取的名称判断。
共享账户尤其需要核实。系统只显示管理员账户操作,而多名人员都能登录时,应结合访问终端、值班安排及审批记录识别执行人。对于无法确认的操作,应列为待查项,不能让技术负责人把所有记录都“认下来”,也不能临时编造一个离职人员作为操作者。
知道统计异常,何时进一步指向明知骗补
刑法第二十五条以共同故意为共同犯罪的基础。诈骗司法解释第七条明确将明知诈骗而提供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纳入共同犯罪评价。[法释〔2011〕7号第七条](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472.html) 对平台人员,要证明的是其知道他人实施诈骗并参与帮助,技术上能够发现差异只是审查线索。
判断可以围绕本人收到的信息展开:需求附件是否附有补贴申请说明,沟通是否提到真实运营量不足,审核质疑送达后本人是否参与解释或继续修改。工资之外按获批补贴比例收取报酬,可以与这些材料相互印证。没有额外分成也不能直接排除故意;正常工资同样不能反过来证明犯罪。
技术经验有助于判断某种解释是否可信,却不能替代用途证据。能够看懂数据库,不代表知道每项地方资助的申报条件。员工如果确实提出“该数字与计量不符”的异议,应保存原有工单和回复;若仅在调查后写一份“早已反对”的说明,仍需其他材料支持。拒绝某次修改也要核对是否另行协助了同批报送,避免只截取对自己有利的单句话。
企业统一制作的情况说明,不能覆盖每个人各自的认识。项目负责人可能看过申报文件,值班运维只接到恢复服务通知。调查中的人员分工表应列明每人实际接收的材料、执行的任务及权限变化,分别评价。技术人员也应如实说明不利事实,不与其他涉案人员商议统一口径。
帮助行为、从犯与帮信罪,需要分别判断
标题中的“帮助犯”描述的是参与犯罪的方式,并非一个可直接套用的独立罪名。构成诈骗共同犯罪后,是否属于从犯,要按实际作用判断。技术岗位、外包身份或未出面申领,都不能自动决定主从地位。若参与设计骗补方案、决定虚增范围并控制实施过程,应审查是否起主要作用;仅承担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才按从犯规则评价。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从犯的从宽处罚规则。适用前应具体说明其权限、贡献和参与范围,不能把“只拿工资”作为唯一理由。项目奖金单、任务分配及审批记录,比一份笼统的普通员工证明更能解释个人地位。[刑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bgt/art/2025/art_890f1333b6284c3cbb225c3cd2647c4b.html)
“帮信罪”也不能因为工作涉及网络平台就直接适用。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另有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提供相应支持或帮助、情节严重等要求;同时构成其他犯罪时,适用处罚较重的规定。具体实施了骗补方案的技术人员,需要审查诈骗共犯责任;诈骗共同故意证据不足,也不能未经逐项证明就改按帮信罪处理。[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bgt/art/2025/art_890f1333b6284c3cbb225c3cd2647c4b.html)
被调查后,说明材料要对应版本、站点和批次
个人说明可按一次具体申报制作索引:接到什么需求、处理哪些站点、交付哪个版本、由谁部署、谁提交、何时拨款。对于平台多年累计取得的补贴,应区分真实业务对应款项、涉嫌虚增部分、本人参与期间及共同故意涉及的范围。不能简单按个人工资认定诈骗金额,也不能未经分析就把平台全部收入归到一个开发者名下。
对鉴定或审计中采用的汇总数,可以提出具体核对意见:是否混入其他站点,补传是否重复,退款订单如何处理,审核实际使用的版本是否缺失。核对意见应附原记录的出处,便于复查。原始数据已有缺口的,应说明缺失原因和可取得的替代材料,不得回填旧日志。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起可以委托辩护人,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了解涉嫌罪名及相关情况、提出意见;辩护律师自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案卷材料。提出调取原始记录、核对电子数据的意见时,应指明系统、站点、时间范围和证明事项,避免只说“数据有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三十八、四十条](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bgt/art/2025/art_48b3b0c3f954448e996602a71fc6f878.html)
佛山孟翔律师实务提醒
孟翔律师,广东佛山执业律师,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充电运营平台收到核查要求后,应由有权限的人员保全涉案期间的原始记录,防止例行日志轮转覆盖相关数据;暂停涉嫌虚增的处理流程时,同时记录停止时间与处理经过。工程师个人需要保存自己依法持有的工单、沟通和交付凭证,不能擅自进入他人系统,也不要私自复制整个平台的客户数据。
准备接受询问时,可带着一笔具体申报的版本索引说明本人工作,再扩展核对其他批次。是否参与诈骗、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多大,应落到这些可查证的记录上。家属能够协助整理任职、岗位与工资材料,涉及系统数据和涉案人员陈述的核实,应交由律师依法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