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厂使用客户提供的盗版图案生产,侵犯著作权的明知怎样认定?
2026-09-16
服装厂按客户提供的图案生产,是否具有侵犯著作权的明知,要看具体人员在接单、印制及续单时掌握了什么信息,以及其作出了什么决定。客户供图、承诺承担纠纷责任,不能自动免除加工方责任;单凭工厂拿不出授权文件,也不足以完成对刑事故意的证明。定罪还须审查作品保护、未经许可、营利目的、复制行为及法定数额或情节。
从一张来图追到授权范围
假设佛山南海一家服装厂承接客户的印花睡衣订单,客户发来卡通图案,跟单员收到一页盖章授权书,车间据此打样。大货生产途中,原作者发函指出客户没有服装商品化授权,客户仍催促交货。这个假设中,第一批接单时的认识与投诉后的续产决定,需要分别查明,不能用后来收到的材料倒推所有人早已知情。
标题中的“盗版图案”是争议描述。具体处理时,应先明确被指侵权的是哪幅作品、谁享有权利、涉案图样使用了哪些受保护的表达。普通几何元素、行业常见构图与具有独创性的美术作品,不能仅凭名称一概认定。著作权法第三条以独创性等条件界定作品,第十条规定复制权;将受保护图案印在面料上,可能涉及该项权利。[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十条](https://www.ncac.gov.cn/xxfb/flfg/flfg_532/202103/t20210309_50530.html)
拿到授权书后,应把附件图样与生产文件逐一对应。客户持有某系列图片的网络宣传许可,不代表可以把图片印成服装出售;授权已到期、只覆盖另一家公司、没有允许相应转授权,也都需要核查。授权合同未明确许可的权利,不能任意扩展行使。2025年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第十一条将未取得授权、伪造或涂改许可文件、超范围使用纳入未经许可的认定范围。[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https://www.ncac.gov.cn/xxfb/flfg/flfg_532/202103/t20210309_50530.html);[法释〔2025〕5号第十一条](https://sqjcy.dg.gov.cn/sqjcy/flgz/202505/2c34b6c50f7b4978ad4fee5dc7fde0a7.shtml)
这些材料先解决客观授权问题。授权后来被证实是假的,还要继续调查加工方在生产时是否知道伪造、是否参与制作文件、此前核验得到什么答复。合同中由客户承担侵权赔偿的约定,只能作为双方安排的一部分,无法替代权利人的许可。
明知要落实到知情时间和具体人员
侵犯著作权罪属于故意犯罪。刑法第十四条关于故意的规定,需要与第二百一十七条的具体行为一并审查。判断加工方的认识,可以结合来图沟通、授权核验、既往纠纷、异常要求以及实际生产指令;不能把“从业多年,应当懂版权”单独当作有罪结论。[刑法第十四条、第二百一十七条](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bgt/art/2025/art_890f1333b6284c3cbb225c3cd2647c4b.html)
如果客户在接单前明确表示没有许可,负责人仍安排批量印制,这类直接沟通对主观认识有较强证明意义。若双方讨论过伪造授权附件、掩盖图案来源,相关消息也应与原始文件、实际操作核对。不能只截取一句含糊的“照着做”,就省略前后谈的是版型、面料还是受保护图案。
收到投诉后的行为尤其需要细查。通知是否列出作品、权利证明和具体货号,发给谁,何时被查看或转发,随后哪一批继续生产,都应有材料对应。一封没有具体作品信息的泛化投诉,与附有原稿、授权范围说明并明确指向当前订单的通知,证明力度不同。通知本身仍需核实,接到通知不意味着所有争议已经得到法律确认。
有利于说明接单时认识的材料也要保存。例如,工厂曾向授权方询问指定货号是否可印制,获得了能够核验身份的书面答复;争议发生后暂停同图案排产,并要求客户解释许可范围。这些事实能帮助说明当时的核验过程,但最终仍须结合答复真实性、是否存在明显矛盾及后续行为判断。
老板、跟单员、印花操作员接触的信息可能不同。负责人知道授权有问题,并不当然证明只按工单操作的员工也知道。反过来,未在合同上签字的人,若实际决定使用图案并指挥续产,也不能只以没有签字排除责任。应逐人列明收到的文件、消息、决策权限和实施行为,避免用岗位名称替代事实。
授权证明欠缺,刑事证明仍有独立要求
著作权法第五十九条要求复制品制作者对合法授权提供证明。工厂主张只是接受委托,不能因此省去授权审查;仅能说明图片由客户发来,尚不能说明该客户有权许可生产。[著作权法第五十九条](https://www.ncac.gov.cn/xxfb/flfg/flfg_532/202103/t20210309_50530.html)
刑事程序还要审查有罪事实是否证据确实、充分。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诉案件的有罪举证责任由检察机关承担,第五十五条要求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没有授权材料与已经证明故意侵犯著作权之间,仍有需要调查、论证的内容。只有本人否认不能排除定罪;同样,也不能仅以本人无法自证清白就定罪。[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五条](https://www.spp.gov.cn/zdgz/201810/t20181027_396818.shtml?f_ww=1)
不能直接套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明知规则,处理所有来图加工问题。服装图案可能涉及著作权,也可能另有商标争议,两种权利的对象、被指行为及适用条款应分别核实。对具体图案的刑事判断,应回到作品和复制行为本身。
只收加工费、尚未交货,是否排除犯罪
收取印花加工费,仍可能体现营利目的,不以工厂自行开店销售服装为前提。2025年解释第十二条明确,为发行而复制也属于刑法上的复制发行。受托批量印制后交给客户销售的,应核查其发行用途,不能仅凭尚未交货就认定不存在相关行为。[法释〔2025〕5号第十二条](https://sqjcy.dg.gov.cn/sqjcy/flgz/202505/2c34b6c50f7b4978ad4fee5dc7fde0a7.shtml)
定罪门槛也不只看工厂实际赚了多少。该解释第十三条列有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复制件五百份以上等不同标准,并规定特定再次实施及组合情形。是否达到标准,应以查明的侵权复制品、数量和相应计价规则为基础,不能把所有款式全年营业额全部计入,也不能只以低额加工利润排除其他标准。[法释〔2025〕5号第十三条](https://sqjcy.dg.gov.cn/sqjcy/flgz/202505/2c34b6c50f7b4978ad4fee5dc7fde0a7.shtml)
对于内衣、睡衣套装,应保存每件实物、图案位置、款式数量与入库记录,具体复制件口径有争议时提出对应理由,不自行假定一个图案出现一次就能另算一件。已印、未印、返工、报废与重复录入的数量,应分别列示,供办案机关核验。
如果工厂只是为其他单位提供辅助材料或场所,须按其实际行为判断;明知他人实施知识产权犯罪而提供法定帮助,可能涉及共同犯罪。工厂自己直接印制图案的,则应先审查自身复制行为。单位犯罪还须区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是全厂员工一同承担刑责。[法释〔2025〕5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https://sqjcy.dg.gov.cn/sqjcy/flgz/202505/2c34b6c50f7b4978ad4fee5dc7fde0a7.shtml)
佛山孟翔律师实务提醒
在南海服装加工协作中,图稿可能经客户、跟单、制版和外协印花数次传递。出现版权争议后,建议暂停争议图案的新印制,保留现有样衣及库存原状,记录数量与保管位置。不要为了让材料显得齐全,要求客户倒签授权书;后来取得的许可,应如实记录取得时间和覆盖范围,不能据此改写先前事实。
孟翔律师,广东佛山执业律师,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兰州大学法律硕士。处理这类问题时,可以围绕涉案货号制作一份时间表,将原始来图、授权回复、投诉到达、排产指令和分批交付日期并列。向办案机关提交时,说明每项材料证明的是授权情况、个人认识还是生产数量,不把不同问题混在一段情况说明里。
已经进入刑事程序的,负责人和员工各自依据亲历事实说明情况,由辩护人核对相关电子数据与指控批次。保留原手机、完整会话及设计文件版本,不删掉不利片段,也不要组织统一说法。对服装厂负责人而言,当下应优先找出投诉前后仍在生产的货号及批准人员,让关于明知的讨论落到可核查的时间、文件和操作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