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链承运人关闭制冷设备后伪造温度记录,货损之外是否存在刑事风险?
2026-09-16
冷链承运人关闭制冷设备后伪造温度记录,可能涉及刑事风险,但需要证明具体犯罪构成,不能仅凭货损或一张假报表定罪。应查清食品实际危险、承运人的知情程度,以及假记录是否被用于帮助不安全食品继续销售。收货方发现异常,应先隔离对应批次,保全设备原始数据和交付报表,再分别处理食品处置、赔偿及调查问题。
关机、断冷和食品危险,需要分别证明
以佛山高明、三水食品饮料企业向珠三角仓配中心运送低温食品为例,生产企业、冷链车队、仓库可能各自留有数据。假设司机为节省燃油,在途中关闭制冷机,恢复运行后又用另一车次的正常曲线替换本次记录。仓库看到报表便准备收货。这个假设需要核对的,除了关机操作,还有货物在相应时段的真实温度、食品状态及后续去向。
制冷设备停止运行,可能来自人为操作、故障或作业要求;停机记录本身尚不足以证明食品已经达到刑法意义上的危险程度。货厢空气温度、包装表面温度和食品中心温度也有差别。核查时应对应具体品种的安全要求、运输约定、装车初温、异常持续时间和检验结果。不同饮料的运输要求应分别核实,不宜统一设定断冷时长或温度界限。
运输合同约定的品质标准可能比最低食品安全要求更严格。客户因口感、外观或约定温控条件不符而退货,能够支持某些合同主张,却未必已经证明食品足以导致严重食源性疾病。反过来,消费者尚未出现症状,也不能排除食品本身已经具有法定危险。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了承运人对运输中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也规定了其证明损失由不可抗力、货物自然性质、合理损耗或者托运人、收货人过错造成时的免责情形。司机为节油擅自关机并导致货损,不能只用已经把货送到解释其履约情况。索赔仍应核对损失发生区段和原因。[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https://gzw.ganzhou.gov.cn/gzsgyzcjdgl/c103208/202012/e445d487ee5848d4a00a9cc2f4cc4795.shtml)
没有卖过食品,承运人仍可能参与食品安全犯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制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食品。危险达到这一程度时,不以已经有人食物中毒为必要条件;货物贬值、报废金额较大则不能直接替代这一证明要求。[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https://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4/03000418/20240920152615743.shtml)
运输方的刑事风险还要审查其与生产、销售行为的联系。现行食品安全刑事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将明知他人实施相关食品生产销售行为,仍提供运输、贮存或证明等帮助的情形纳入共犯评价。适用时,基础行为须符合相应食品犯罪构成,也须证明承运人的明知和帮助行为。仅有运输关系或一般工作疏漏,不能省略这些条件。[法释〔2021〕24号第十三至十四条](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39531.html)
回到前述假设:如果异常货物已经隔离,司机事后为逃避赔偿改表,还需另查记录用途和其他构成事实;不能凭这一动作反推司机早已与货主共同销售不安全食品。若调度接到检验异常和停止发货通知后,仍与货主商议替换记录,使本应扣留的批次继续进入销售环节,就有了进一步审查共同故意和帮助作用的具体线索。两种情况的知情时间、交付对象与后续行动均不同。
食品腐败、变质的成因也会影响罪名判断。《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涉及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等构成条件,需要核实污染物来源和行为方式。单纯失温不当然符合该罪规定,仍应按实际食品状态及各罪要件判断。[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https://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4/03000418/20240920152615743.shtml)
危险程度存在专业争议时,应核查取样是否来自涉案批次、采样时间和样品保管条件。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允许司法机关结合鉴定意见、检验报告、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出具的书面意见及其他证据认定专门性问题。企业内部的报废审批单主要说明处置决定,不能自行替代对食品危险程度的专业判断。[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十四条](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39531.html)
假记录交给了谁,会影响责任判断
温度记录可能用于收货验收、运费结算、货主放行,也可能后来被提交给调查机关。应保留每个版本的制作和发送时间,查明接收人依据它作出了什么决定。合同欺诈、帮助销售和诉讼中的证据造假,应分别对照行为及用途判断。
有人会把收取冷链运费却关闭设备直接称为合同诈骗。《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还要求非法占有目的、签订或履行合同中骗取财物及数额等条件。服务缩水、节省成本、事后逃避赔偿,都值得核查,但不能单独证明非法占有目的。需要结合承接业务时的真实履行能力、实际提供的服务、隐瞒内容和资金去向作判断。[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https://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4/03000418/20240920152615743.shtml)
在诉讼相关活动中帮助当事人伪造、毁灭证据且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日常运输报表失真并不自动满足这一规定,应查清帮助谁、用于何种案件、行为和诉讼的联系及严重程度。企业接到调查后,更不应安排技术人员覆盖原始日志、让司机补签虚假交接记录。[刑法第三百零七条](https://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4/03000418/20240920152615743.shtml)
行政责任也不能遗漏。《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要求从事食品运输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温度、湿度等安全要求;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了未按要求运输的行政责任。2025年修法还增加了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记录等单据造假的专门规定。核对这项新增责任时,须确认食品类别、散装方式及记录性质,普通包装低温食品的运输不能仅因使用冷链车辆便套用专项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现行文本](https://www.wxbh.gov.cn/doc/2026/06/05/4787005.shtml)
还原一次车程,不能只留一张温度截图
各系统时钟和货物身份不一致,会妨碍车程还原。定位平台用一套时间,制冷设备用另一套时间,仓库手工登记又可能晚于实际卸货。整理时先记录各系统原始时间、时区和已知偏差,再作对照,不要直接修改原件以求时间一致。运输单号、车牌、挂车和传感器编号应对应到本次货物,避免把相邻车次数据混入。
司机的情况说明应与以下材料对照:
- 调取制冷机启停、供电、故障及温度原始日志,核对关机和重新启动时段;定位、开门记录可辅助解释运输环境。
- 保存传感器安装位置、设备校准材料和报警规则,区分真实升温、测点偏移与数据上传中断。
- 留存原始曲线、交付报表及文件修改历史,核对账号实际使用人、修改内容、发给谁及何时被用于验收。
- 对应装车货温、封签、卸货测温、留样及检验资料,注明取样批次和保管过程;其他批次合格不能直接证明本车食品安全。
- 收集告警送达、调度指令、拒收或放行记录,分别说明司机、调度、货主和收货人员当时已经知道什么。
平台自动生成的报表也需核查数据来源。它可能只展示上传成功的读数,把中断区间隐藏起来。平滑曲线的可信程度取决于数据是否完整,数据缺口则需要结合设备运行情况解释。平台原始数据、设备本地存储和实际启停记录应相互印证。依法取得第三方资料时,记录提供单位、提取方式和文件原貌;确实无法自行取得的,在调查中说明保存位置并请求调取。
佛山孟翔律师实务提醒
发现断冷和假表后,应把异常批次的位置及流向查清,及时通知生产经营者核实安全风险。达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由相应生产经营者依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并履行通知、记录和报告义务。承运人应配合提供完整运单和去向信息。异常批次安全状态未查清前,应维持隔离,赔偿协商不应延误必要的安全处置;取样、隔离和处置过程均应留痕。[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https://www.wxbh.gov.cn/doc/2026/06/05/4787005.shtml)
对承运企业而言,责任人员的范围应与具体决定对应:司机为何关机,调度何时知道异常,报表由谁修改,负责人是否批准用假记录继续交付。单位实施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单位罚金与直接责任人员责任。不能只因担任法定代表人便认定其参与,也不能让实际决策者把全部行为归到驾驶员名下。[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39531.html)
孟翔律师,广东佛山执业律师,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准备接受调查的人员,可围绕该车次提交一份原始数据目录,把异常发生、收到通知、修改记录和货物放行时间逐项说明。驾驶员已经及时报告且未参与改表,或调度确曾要求隔离货物的,应保存相应材料;同样应如实交代不利记录及其背景。先恢复这一车货的真实经历,才有条件判断需要承担的赔偿、行政或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