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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厂负责人曾收到停产短信,刑案中怎样证明通知对象和实际控制范围?

2026-10-24

假设禅城一家陶瓷厂有两条窑炉线,其中一条由承租团队负责日常运行。安全检查后,厂方负责人手机收到“请立即停止相关生产”的短信。数日后现场仍有设备运转,负责人因此被调查。他解释短信指向承租方的设备,自己已经转告;办案人员则认为,既然收到通知,就应对继续生产负责。

停产短信可以成为证明知情的重要材料,但不能单独完成刑事责任判断。需要查清通知是谁依法作出、要求谁在何时停止哪些作业,负责人是否实际接收并理解相关内容、是否有相应职责和执行能力,以及随后究竟发生了何种生产活动。以下围绕安全生产领域的危险作业罪分析;环保限产、园区错峰生产等通知,不能只因含有“停产”二字便套用同一条款。

先找短信所指的决定,不只争论有没有公章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二项,涉及因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措施,而拒不执行的情形。还须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一般提醒、补交材料通知,不当然等于这一法定命令。

应调取检查记录、隐患清单、行政决定、发信记录及有关附件。短信可能只是提醒收取已送达的文书,也可能完整转达某项要求,还可能只摘录了前半句话。发信人是有权部门工作人员、园区联系人还是同行转发者,对证明内容有不同影响。

因此,不能仅凭“不是盖章纸件”就说通知无效,也不能凭手机收到几个字就跳过权限、依据、内容和送达问题。2022年危害生产安全刑事司法解释(二)第三条要求综合考虑决定命令的法律依据、内容与期限是否明确合理,以及行为人的执行能力。

从发送成功到本人知情,中间有哪些记录

手机号码登记在负责人名下,是线索,不是实际阅读的全部证明。若工作手机由行政人员保管,需要查当时谁值班、何时转交、是否转发完整附件、负责人作出什么回应。反过来,负责人回复了具体设备编号并安排夜班,也不能仅以“手机多人使用”笼统否认。

保留原手机和完整往来,不要只截“立即停产”那一屏。前面的检查照片、后续补充说明、确认回复、转发时间及附件版本,可能决定通知范围。短信真实性与完整性应依刑事电子数据规则审查;存在取证瑕疵,要辨明能否补正或合理解释,不能把任何截图缺口都说成当然排除。

本人实际知情与行政送达是否合法,还应分别评价。查明负责人通过现场检查已了解要求,有助于判断其主观认识,但不意味着命令的法定作出及送达问题均已解决;形式送达材料齐全,也仍需结合个人行为判断责任。

把“相关生产”落实到设备编号和场所

陶瓷厂可能共用电表、燃气设施和通道,同一地址内又有不同经营主体。通知写某条窑炉停止使用,并不必然覆盖整厂所有设备;写明关联供气系统存在重大隐患时,也不能只关掉一处操作面板就声称履行完毕。

用厂区平面图对应隐患位置、设备编号、资产归属、租赁区域和控制端。检查人员当时所指对象、文书附件、照片及双方确认记录,应与图上位置一致。企业内部简称“一号线”,监管记录称“东侧窑炉”的,还要解释是否为同一设施,不能因名称不同就人为分成两个对象。

范围不清时,应及时书面核实,并采取能够保障安全的必要措施。没有得到回复,不等于可以按自己最宽松的理解继续排产。对于已明确必须停止的危险作业,应依法停止,不能用争议较远的另一片厂区来掩盖实际违规设备。

职务名称之外,还要看谁能够作决定

2022年司法解释(二)第二条列明的主体,包括负有组织、指挥、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不是只有法定代表人可能担责,也不是挂着负责人职务就不必再查具体职责和行为。

应核对事件发生时的授权、离职交接、值班安排和实际审批。谁能取消排产、调度班组、批准维修、控制设备使用?负责人是否下达过停止指令,接收人如何执行,他又是否发现未停仍放任继续?这些问题需要命令、日志和现场证据,而非事后统一签署的职责说明。

开头的承租团队如果独立安排工人,不意味着厂方当然无责任。厂方是否仍控制关键设施、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职责、知道违规却提供条件,都要核查;同样,不能只因厂房产权属于公司,就把承租人全部具体操作归到收短信者名下。合同分工与实际管理不一致的,应说明这种不一致从何时发生。

有用电,不一定是恢复生产;说在检修,也要能核验

停产后的能源曲线应与投料、产品出窑、操作日志、门禁及维修工单对照。总表有电量,可能涉及照明、其他合规区域或安全停炉安排,不能直接推定涉案窑炉继续投料;但持续出货并有对应生产批次时,单称“保温维护”也难以解释。

窑炉安全停机所需的降温、通风等操作,应依据设备规程和现场专业方案处理。企业不得为了制造零用电记录贸然断能源,也不能以安全停炉为名继续接单生产。哪些操作确属必要、持续多久、谁监督,应有真实记录,并及时向主管部门说明。

还应单独审查“重大事故隐患”和“现实危险”。隐患认定所引用的规范、现场状态、人员暴露及防护措施,须与涉案期间对应。没有发生事故不当然排除危险作业罪,事后拍到设备运转也不能取代对法定危险程度的证明。

佛山孟翔律师实务提醒

对停产要求有异议时,最不妥的做法是删短信、补写交接,或者把全部责任推给已经离职的安全员。应原样保存通知、附件和回复,调取当时职责记录,将“收到信息”“作出指令”“实际停机或继续运行”分开列出,有利和不利材料都按时间保留。

认定拒不执行,需要结合有无正当理由、是否故意不执行及法定条件。订单紧急、停炉损失大,不能直接作为继续冒险的免责理由。对危险立即依法处置,对对象和范围及时核实,对已经发生的行为据实说明,才有条件区分应承担的责任与缺乏证据的推断。

孟翔律师主要在广东佛山执业,任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兰州大学法律硕士。咨询佛山刑事辩护律师时,建议把完整行政材料、原始通信、厂区设备图及当班运行记录一并整理;仅凭一张短信截图,很难回答谁有权、谁知道、谁实际控制了哪项作业。

本文主要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2248/content.html)、[危害生产安全刑事司法解释(二)第二至四条](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83561.html)及[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至一百一十四条](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86491.html)。具体通知性质和人员责任,应结合完整证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