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厂商业秘密案把公开采购件成本算进损失,鉴定计算应怎样逐项核查?
2026-10-24
采购件是公开的,为什么还可能出现在报告里
佛山电子厂开发一款控制板,可能使用市场上能够直接购买的芯片、连接器和电阻,同时形成未公开的电路搭配、调校参数或测试方法。假设相关资料外流后,一份损失报告把采购清单上的支出全部列入,企业与涉案人员很容易各执一端:一方认为花过的钱都是损失,另一方认为零件公开出售就应全部剔除。
两种算法都可能出错。公开采购件本身不因被企业购买就成为商业秘密,但为形成特定秘密而真实、合理发生的试制支出,也不因元件可以买到便当然失去计算价值。先确定受保护的信息及适用计损方法,再逐笔核用途、期间、分摊和重复项目,才能判断该列入多少。
还要注意,研发投入、产品成本、秘密的商业价值和刑事损失不是同一个数。报告名称写了“价值鉴定”,并不意味着其总额已经能够直接用于认定犯罪情节。
先指出秘密在哪里,再谈一张采购单的金额
2025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要求商业信息具备不为公众所知悉、商业价值及相应保密措施。不能将整块控制板、全部物料清单或整个研发部门笼统列为一个秘密,然后把相关支出全数归入。
可以要求对应到具体版本和内容:主张保护的是某芯片的公开引脚参数,还是特定负载条件下的参数组合?是厂商公开的参考电路,还是经过多轮试验形成的非公开改进?文件第几页、哪个配置项与该秘密对应,应能够说明。
证明公开,也应有行为发生时的资料。元件手册的发布日期、修订号、可获取渠道及其实际披露内容,应与被主张的秘密逐项比较。今天从网上找到新版本,未必能证明几年前相关信息已经公开;同一型号可购买,也不等于所有搭配方法、筛选条件和运行数据都能直接取得。
最高法2020年商业秘密民事司法解释第三、四条,对相关人员能否普遍知悉、容易获得,以及公开信息整理加工形成的新信息作了区分。这些规则有助于分析信息范围,但不能用“组件全公开”否定所有组合,也不能只因增加几个公开部件就认定出现了秘密。具体组合仍须满足法定条件,刑事案件的证明责任和标准不会因此降低。
报告采用哪种方法,决定采购成本如何处理
2025年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并没有规定所有商业秘密案件都按研发费总额计算损失。应先核报告所依据的行为事实:
-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秘密,尚未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的,可以根据合理许可使用费确定损失。
-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后又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的,可以根据权利人的利润损失确定;低于合理许可使用费时,按该许可费确定。
- 违反保密义务或权利人的保密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所掌握的秘密,可以按权利人因被侵权造成的利润损失确定。明知秘密系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或者系违反保密义务、保密要求披露、使用、允许使用,仍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的,该条也规定了利润损失的计算路径。
- 因侵权导致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或者灭失,才涉及该条以秘密商业价值确定损失的路径;商业价值综合考虑研究开发成本、实施收益等因素。
这几种方法的条件不能混用。资料被一个竞争者拿到,不自动等于已向公众公开;报告认为难以估算利润,也不能据此跳过条件,直接改用整个研发项目的总投入。
采用利润法时,公开采购件可能属于核定合理利润时应考虑的生产成本;采用商业价值法且考虑研发投入时,其中确用于涉案秘密试制的支出,才需要核查是否合理纳入。相同的采购项目,在不同计算方法中承担的作用不同,不能脱离方法,把已在计算中体现的同一支出另加成一笔独立损失。
把采购总额分到实际去向,不按发票抬头分类
假设某份报告列入100万元元器件采购款,核账发现其中60万元用于正常量产,20万元用于另一款不涉案产品,余下20万元用于相关试制。这个划分只能说明前两部分不能仅凭采购发生就全部算成涉案秘密研发投入,不能直接得出剩下20万元就是刑事损失。
试制部分还应有领料单、试制批号、实验目的、失败或成功记录以及退料情况。哪些材料被实际消耗,哪些仍在仓库、后来投入销售或用于其他项目,需要说明。失败试验也可能为形成技术方案提供有效信息,不能只因没有产出合格品就一概归零;但只有一张“研发领用”标签,也不足以证明全部材料均用于形成被保护的信息。
可以按以下项目核对底表:
| 报告项目 | 需核实的对应关系 |
| 通用元件采购 | 实际用于哪一研发或生产批次,是否包含未领用、退回及其他项目 |
| 测试设备支出 | 设备服务哪些项目,使用期间及分摊依据,是否又重复计折旧 |
| 研发人员费用 | 工作内容、工时及对应成果,不以整个部门工资自动计入 |
| 外部测试或设计费 | 服务是否实际完成,成果与秘密点关系,是否包含公开标准检测 |
| 量产物料与包装 | 是否已经进入产品成本,不能另称全部是秘密形成成本 |
企业会计科目和税务上的研发费用归集,有其核算目的,不自动等于刑事损失中的可计项目。报告应解释为什么选用这些数据、如何分摊,而不是将财务汇总表原数搬入。
再查公式:利润、许可费与研发成本不能任意相加
若采用利润损失方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了因侵权减少的销售量与合理利润的计算,以及销售减少数量无法确定时使用侵权产品销量等规则。首先应核订单变化与侵权的关系,不能把行业降价、原厂停线或不相关产品销售下滑全部归因于资料外流。
合理利润也不是营业额。假设经证据核实,适用计算的销量为100件、每件合理利润为200元,对应计算结果是2万元,而不是把每件500元的销售收入直接乘以100。采购件成本如何扣除,应服务于合理利润的核定,并与这100件对应;不能把全年采购额都扣一次,也不能不计成本直接称收入为利润。
若采用合理许可使用费,要查许可范围、期限、是否独占、真实交易情况及可比性。可比协议若同时包含硬件交付、软件升级、培训和持续维护,不能把整包合同价不作区分地当作单项秘密许可费。公开器件的实物价与其所承载技术的许可价,也不能因在同一合同中就混为一项。
同一损害的不同测算结果,通常是用来核对适用方法及合理性,并非得到几个数字就全部加总。尤其是不正当获取后使用的情形,解释规定利润损失低于合理许可费时按许可费确定,并不是两者相加。第十八条另规定应计入的补救费用,也须核其实际用途、因果关系及是否已在其他项目重复计算。
违法所得则由第十九条另行规定。权利人的损失和行为人的违法所得,不能为凑成一个金额把相同业务重复相加。某一笔成本剔除后,也仍要依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及解释第十七条核查其他构成条件和相应情节,不能只凭单一数字宣布案件成立或不成立。
异议要写到附件和项目,而不只说估值偏高
拿到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应先核对委托事项:评的是技术秘密的商业价值、利润损失、研发成本,还是违法所得?计算底表对应哪些秘密点,送检材料由谁提供、是否有原始凭证,报告采用了哪些未经核实的事实假设,都需要逐项说明。
例如,可提出:“报告附件三把采购单A全部列为试制消耗,但仓库记录显示部分已转量产,请核领料及分摊”;或“许可样本同时提供设备,请说明技术许可与设备交付价的区分依据”。这样的意见同时给出争议项目、反向材料和请求核查的内容,比笼统要求减半更有用。
2021年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七至一百条,对鉴定机构和人员资质、检材来源、方法程序、关联性,以及专门性问题报告的审查作了规定。企业自行编制的成本说明、受托评估报告和侦查机关依法取得的鉴定意见,不能只因都盖有印章就不加区分地使用。
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可依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向侦查机关提出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申请,并说明具体理由;申请并不意味着必然获准。审查起诉时向承办检察院提交计算异议和相关材料。庭审中,可以申请鉴定人出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或者申请重新鉴定,由法院依法审查决定。
佛山孟翔律师实务提醒:提出公开证据,也要防止扩大泄露
争议材料可能同时包含公开手册和真正需要保密的设计数据。可以将公开来源、秘密点对照及费用异议分别编目,通过案件程序提交,不宜把整套控制板图纸发到公开论坛,请陌生人判断是不是秘密。
2025年刑事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允许相关人员书面申请对商业秘密或其他需保密商业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提交报告异议时,可以同时说明具体保密范围和接触风险;保密不能成为拒绝依法核查的理由,也不意味着所有材料可以无限制公开。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是商业秘密民事审判中的相应举证规则,不能直接搬到刑事案件,要求被调查人自行证明全部成本无效。控方仍须依法证明犯罪事实,鉴定的计算结论也不能替代对秘密构成、侵权行为及因果关系的判断。
孟翔律师主要执业于广东佛山,现任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兰州大学法律硕士。佛山电子企业准备这类材料时,宜让研发人员说明信息和试验,财务人员说明费用及分摊,辩护人核对法定计算条件,不能只让任何一方出一张总表包办全部问题。
相关法律依据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十九条](https://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4440.html)。
- [2020年商业秘密民事司法解释第三至七条](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54751.html)。
- [2025年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第十六至二十一条](https://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4225.html)及[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https://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4/03000418/20240920152615743.shtml)。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七条](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bgt/art/2025/art_48b3b0c3f954448e996602a71fc6f878.html)及[刑诉法解释第九十七至一百条](https://www.shenzhen.jcy.gov.cn/ywzz/xfxg/content/post_195698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