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摘

陶瓷新品参展遇到侵权投诉,企业怎样准备撤展、留样与现场答复方案?

2026-10-24

展会开幕当天,一块新品瓷砖突然被要求遮盖,现场经理很容易陷入两种反应:为了保住展位立即签下“承认侵权”,或者认为对方只是同行施压,拒绝接收任何文件。两种做法都可能使企业失去处理余地。以下以禅城陶瓷企业参加境内展会为假设,讨论收到投诉后的准备和应对。

企业应先确认投诉权利、具体展品和受理主体,在适用期限内提交有证据的书面意见;确需暂时遮盖、暂停展示或者撤展时,应同步保存现场状态和样品。临时处置不应被随意扩大成对全部产品和赔偿责任的承认,但也不能借“不承认侵权”拒绝执行依法采取的措施。现场处置、实体比对和后续救济,需要分别安排。

接到通知,先把时间和对象记准确

首先核对来人身份:是投诉企业人员、主办方工作人员、展会知识产权工作站人员,还是行政执法人员。记录通知时间、接收人、投诉编号、要求回复的渠道和期限,并索取投诉材料及拟采取措施的依据。同行递来一份律师函,与行政机关依法出具的处理文书,不应按同一种程序应对。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第十四条规定,被投诉人接到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书面陈述意见及证据材料,或侵权事实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或被投诉人承认侵权时,工作站应协调主办方及时采取撤展、遮盖等措施。因此,企业不能等展会结束再答复,更不能只让销售员口头说“这是自己设计的”。

这个期限也不能机械替代所有程序。《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十三条允许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展期指定答辩期限;具体展会规则、通知及所在地适用规定也要核对。办法第十一条所说的二十四小时移交材料,是投诉机构的办理要求,不是额外送给企业的一段答辩宽限期。

收到材料不齐,应及时说明缺失项并请求补充,同时提交目前能确认的事实和证据。请求补充不意味着回复期限自动暂停。需要延期的,应说明原因并取得处理机构的明确意见,而不是在内部群里写一句“等对方补证”。

一块瓷砖的相似,可能对应不同权利问题

投诉必须落到具体权利和具体被诉对象。应核对专利号、商标信息或作品及权属材料,确认投诉人是否有相应资格、代理人有无授权、权利法律状态如何。再把被投诉型号、规格、纹样、展板、样册页码和线上展示链接分别标出来,避免一款产品的争议扩展成整套新品全部承认侵权。

以外观设计专利为例,《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确定其保护范围以图片或照片所表示的产品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用于解释。不能只拿投诉人正在销售的某张实物照片与本方瓷砖作直觉比较,应取得专利公告文本,对照相关视图、简要说明及主张保护内容,由熟悉该领域的人分析。产品颜色不同、局部加了一条线,不当然足以排除侵权;有相似部分,也不等于已经完成判断。

设计草图、打样邮件和源文件可说明创作过程,但“独立设计”本身并不是专利侵权的一概免责理由。若主张现有设计抗辩,要依第六十七条准备能够证明相关设计属于现有设计的证据,核实公开内容和时间;不能把今天补做的产品册当成早年公开记录。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也可作为核查材料,不能把它等同于法院已经判决侵权或不侵权。

若投诉实际针对的是商标标识或者宣传图案的著作权,应调整核查对象和依据,不能继续拿外观专利比对意见回答。展品没有问题,也不意味着样册使用的图片、包装或者展台设计都没有问题。

决定遮盖前,先保存“当时展出的是什么”

现场处理应落实到具体物品和具体范围。对争议瓷砖,可以保存带展位标识的全景、展品近照、背面型号和包装批次,记录拍摄时间、拍摄人及文件原件。若同一型号存在多种纹样版本,应把投诉指向的版本单独编号,不能事后随便从仓库取一块相近产品作为当时展品。

需要搬离时,建议由负责人与保管人共同记录数量、样品状态、封装编号和存放位置,保留移动前后照片及交接记录。能在不违反现场要求的情况下安排见证或其他可靠存证方式的,可一并办理。自行留样只是保存证据的方法之一,并不当然具有鉴定结论或者法定公证的效力。

对电子样册和线上展台,应先保留原版本、发布时间及涉及页面,再按要求处理展示。不得为了“看起来从未展出”删除全部版本、修改文件时间或销毁样品。若执法机关依法抽样、查封或者扣押,应核对清单和笔录、提出具体异议并依法配合,不能自行拆封或者转移已受控制的物品。

采取临时措施时,应把处置原因和范围写清,例如基于现场管理要求暂停某型号展示,实体争议仍由相应程序处理。这样的事实记录可以减少误解,却不是免责护身符;如果签署文件本身承认了侵权、约定赔偿或者作出停止生产承诺,不能指望另写一句“保留权利”就自动消除其法律影响。

现场答复应能被核对,也要有人有权签字

书面意见可以围绕已收到的投诉逐点回应:企业确认哪些事实,争议的是哪一项权利或哪一处比对,附件分别证明什么,目前采取了哪些临时措施。应附展品编号与证据目录,保留提交渠道、接收时间和回执。缺少材料的部分说明待核事项,不用未经检查的“绝无侵权”承诺填补。

公司在参展前就应分清三类权限:谁负责接收通知和上传证据,谁能决定临时撤展或调整展示,谁有权签署和解、赔偿及长期停止经营相关承诺。现场经理能够协调物流,并不当然可以代公司放弃所有抗辩。临时负责人员更换时,应交接尚未到期的回复任务,避免通知留在个人手机里无人处理。

撤下一件实物后,还应核对对应报价单、电子屏、宣传册和线上链接是否仍在展示或接受订购。《专利法》第十一条将许诺销售纳入有关专利权的控制范围,因此“现场没有成交”并不当然消除风险。但是否构成具体侵权行为,仍要结合展示内容和权利类型判断,不能把每次展示都直接等同侵权。

佛山孟翔律师实务提醒

佛山陶瓷企业的参展准备,除了产品和报价,还应带上能及时调取的权利材料、设计来源和展品版本表。孟翔律师处理企业法律顾问事务时,建议把现场负责人、研发人员和法律审核人员的联络安排提前确定,让第一份答复能够对应真实样品,而不是临时拼凑一段声明。

展后仍需跟进投诉处理结果和未完成的行政、司法程序。临时撤展不等于争议结案,准许恢复展示也不当然证明后续生产销售没有任何风险。保存每次处置的范围、依据和结果,才能在保护正常经营的同时,对可能存在的侵权问题作出有根据的调整。

主要依据:[《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7/22/art_2073_177393.html)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https://www.cnipa.gov.cn/art/2006/1/10/art_526_171425.html?xxgkhide=1)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第十八条;[《专利法》](https://www.cnipa.gov.cn/art/2020/11/23/art_97_155167.html)第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